福建氢能发展迎来新机遇:三部门联合启动综合应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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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正式拉开全国氢能多元化规模化应用序幕。作为国家清洁能源战略的重要落子,该试点将为福州及福建全省加快构建“制—储—输—用”全链条氢能产业生态提供关键支撑。
通知明确,将以城市群为单位,通过“揭榜挂帅”机制遴选基础扎实、场景丰富、资源协同能力强的区域率先示范。福州作为福建省会城市和东南沿海重要枢纽,正积极对接政策导向,在港口物流、绿色化工、新能源装备等优势领域谋划氢能融合路径,助力打造具有福建辨识度的低碳发展样板。
试点坚持“应用牵引、因地制宜、协同推进”原则,推动氢能从单一交通领域向工业、能源、建筑等多维场景延伸。目标到2030年,实现终端用氢价格低于25元/千克,部分领先地区力争压至15元/千克;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达10万辆,较2025年翻番。同步带动电解槽、储运系统、燃料电池等核心装备迭代升级,加速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商业闭环模式。
试点任务聚焦六大方向:一是以中重卡、冷链车、环卫车为重点的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应用;二是绿色氨醇生产与消纳,严禁煤基项目借名上马;三是炼化、煤化工等高耗能行业以清洁氢替代化石能源制氢;四是依托富氢/纯氢还原工艺推动钢铁低碳转型;五是稳妥提升天然气管网及工业窑炉掺氢比例;六是探索氢能在船舶、轨道机车、备用电源、热电联供等前沿场景的创新落地。
申报主体须为自愿联合、产业协同的城市群,牵头城市需具备资源整合能力与政策统筹效能。福建城市群若参与申报,可充分发挥宁德动力电池、厦门氢能装备、福州数字基建与港口物流等跨域协同优势,强化“地域联通、生态闭环”建设逻辑。申报材料须于2026年4月15日前提交,经第三方评审后,全国将择优支持不超过5个试点城市群,单个试点期4年,中央财政最高奖励16亿元。
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按终端应用规模或用氢量分档核定,奖励积分折算标准为每分8万元。绩效评价实行“年度自评+第三方核查+平台数据核验”机制,实行“先预拨、后清算”。已获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等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领。
省级主管部门将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城市群健全监督考核机制;试点城市须成立专班压实责任,同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与基础设施运营规范。福州等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加氢站建设补贴、燃料电池车辆通行便利、绿氢消纳激励等配套政策,推动财政金融工具联动,增强氢能产业可持续发展动能。
三部门将实施全过程动态监管,依托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管理服务平台开展节点管控。对进度滞后地区,视情采取方案调整、资金扣减或资格取消等措施,并根据技术演进与产业进展适时优化指标体系与试点布局。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司
附件:
1. 氢能综合应用试点申报要求和基础目标
2. 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大纲
3. 氢能综合应用试点资金支持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年3月6日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cj/2026/03-16/1058757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