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液态食品运输新规实施
福州企业关注|液态食品道路运输新规落地:福建食品物流迎来标准化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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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油、调味品、酒类等液态食品如何合法上路?运输容器需满足哪些硬性条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聚焦强化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全链条监管,正式发布多项关键制度与国家标准。
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制定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技术规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近期施行。作为全国统一执行的技术底线,这两项标准首次系统厘清了液态食品运输专用容器、食品专用标识、过程卫生控制等核心要求,尤其对福建本地大量出口及内销的橄榄油、鱼露、青红酒等特色液态食品运输提出明确指引。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指出:“新规划出了不可逾越的安全红线——从容器材质到操作人员资质,从装载环境到清洁频次,每一环节都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同步实施的还有《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管理办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以及配套的重点目录、许可办理细则等制度文件,自2026年2月起全面推行。
将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
纳入道路运输准入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同发布《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覆盖关系国计民生、消费量大、安全风险较高的品类,基本囊括当前福建罐车运输主流液态食品种类,包括福州食品工业园区、漳州古雷石化配套仓储基地及泉州食品加工集群高频流通产品。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 孙会川表示:“明确将5大类14小类液态食品纳入准运许可,首要解决‘能运什么’这一基础问题。”
纳入许可管理的具体品类包括:
● 植物油类:食用植物油、调和植物油、以植物油为原料的油脂制品;
● 调味品类:食醋、调味料酒(含福建特产红曲酒、老酒);
● 酒类:白酒及原酒、葡萄酒及原酒、果酒及发酵酒原酒、食用酒精;
● 食糖类:全蔗糖浆、转化糖浆;
● 淀粉糖类:果葡糖浆、葡萄糖浆、麦芽糖浆。
值得注意的是,自2026年7月1日起,凡未取得相应许可的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从事目录范围内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业务——这对福州、厦门、泉州等地众多中小型危货运输企业及食品供应链服务商影响显著。
准运管理办法
压实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主体责任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管理办法》细化了许可申领条件与流程,并首次以规章形式明确发货、承运、收货三方在运输全过程中的法定职责。
根据规定,从事目录内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经营者,须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明“液态食品散装运输”经营范围),且运输车辆、容器、人员均须符合专项技术条件。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强调:“运输容器及其附属部件材质必须符合GB 4806系列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同时须在显著位置喷涂清晰、耐久的专用标识。从业人员须经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培训并考核合格。”
该办法还要求运输企业建立运输过程控制、人员培训考核、容器清洁维护、运输记录归档等核心管理制度,推动福建食品物流企业加快标准化升级步伐。
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 王丹进一步说明:“通过构建‘发货—承运—收货’三方联动责任共同体,倒逼各环节严把入口关、运输关、验收关。发货与收货方须委托具备许可资质的承运单位,并查验其准运证及容器证明;承运方须使用合规容器、随车携带有效证明,严禁混装非食品类货物。”
规范运输联单
实现全链条可追溯管理
发布会同步介绍了由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该规范依托一张电子+纸质双轨联单,打通信息链、明确记录主体、统一内容要素、规范存档要求四大关键环节。
联单记录主体涵盖运输全程涉及的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三方。其中,发货岗位人员、罐车驾驶员、收货岗位人员均负有对应节点的如实登记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司长光表示:“在交付、运输、卸载等关键节点,不同责任主体须在联单中实时填写各自负责的信息。收货方完成验收入库后,须及时将联单反馈至发货方与承运方,三方共同存档备查。此举旨在福建乃至全国范围内,率先建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液态食品运输全过程追溯体系。”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cj/2026/02-10/10569213.shtml
摘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新规,涵盖5大类14小类食品,福建食品物流业需依规申领许可并落实三方联单追溯。 SEO关键词:福建液态食品运输,福州食品安全监管,液态食品道路运输许可,福建食品物流标准,福州市场监管新规 SEO描述:福建液态食品运输迎来强监管时代,福州及全省企业需按新规申领许可、使用专用容器、执行三方联单,落实液态食品道路运输全过程追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