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院依法宣判唐一军受贿案:无期徒刑,福州及全省干部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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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唐一军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公开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已追缴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尚未追缴到位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经审理确认,2006年至2022年间,唐一军先后在浙江宁波、辽宁及中央司法部等多个重要岗位任职,包括宁波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宁波市委书记,辽宁省省长,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等职务。其间,他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企业上市审核、土地收储回购、金融机构信贷审批、司法案件协调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7亿余元。
作为福建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厦门中院在本案审理中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法庭指出,唐一军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特别重大损失,本应从严惩处。但鉴于其存在部分犯罪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诚恳,积极退缴赃款赃物,实际受贿所得已全额追缴,依法具备法定与酌定从宽处罚情形,故予以从轻量刑。
该案于2025年9月11日在厦门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全程规范有序,检察机关依法举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唐一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来自福州、厦门等地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共30余人旁听庭审,该案也成为福建全省政法系统深化廉政教育、强化纪法震慑的现实教材。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马姗)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6/02-02/1056398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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