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协原副主席王昊受贿案一审宣判:福州政法界关注跨省异地审理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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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苏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昊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昊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该案系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黄石中院管辖,体现了异地审判在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制度运用,也引发福建司法实务界对跨省协同反腐机制的关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4年间,王昊先后担任徐州市委常委、副市长,徐州市政协主席,宿迁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以及江苏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在此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资质审批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31.3万余元。
黄石中院指出,王昊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其存在部分犯罪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且认罪态度诚恳、积极退赃,涉案款物已全部追缴到位,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该案于2025年9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全程规范有序,检察机关依法出示证据,辩护人充分质证,控辩双方就量刑情节展开辩论。王昊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公众在内的三十余人旁听庭审,福州部分基层法院干警亦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观摩学习,进一步强化了闽苏两地司法经验交流。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国鹏)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6/01-07/105477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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