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街头现“万元玛莎拉蒂”?福建多地热议低速四轮车监管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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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州闽侯、连江等城乡结合部,一辆标着“新能源玛莎蒂拉”字样的四轮电动车正缓缓驶过村道;而在莆田、泉州部分乡镇集市旁,售价仅3万元的“大G越野风”低速车成排停放——这类被民间称为“老头乐”的车辆,正以低价、高仿、无照形态加速渗透福建基层交通场景。
远看像车,近看无牌。半月谈记者走访发现,当前市面上热销的“老头乐”,车身长度普遍超4米,配置五门四座、7000瓦电机,最高设计时速达70公里/小时。在淘宝、拼多多等平台搜索“福建代步车”“福州低速四轮”,大量商家以“无需驾照、不上牌、可上路”为卖点推广,部分车型甚至附赠30万元随车保险,但明确提示“能否上路取决于当地交管执行尺度”。这种模糊宣传,让不少福州郊区老年群体误以为其属合法交通工具。
在宁德某县中心街道,记者目击百米路段停驻12辆大型低速四轮车;龙岩一乡镇小学门口,多辆“老头乐”频繁接送学生,其中一辆核定载4人的车型实载6人,含2名学龄儿童。多位福州市民反映:“它们常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我们早见怪不怪了。”更令人担忧的是,此类车辆多由未接受正规驾驶培训的老年人操作,且普遍缺失安全气囊、防撞梁等基础配置,车身多为薄铁皮拼接,安全性能几近于零。
“老头乐”实为低速电动四轮车,既非机动车也非传统汽车,长期游离于国家机动车产品准入与道路通行监管体系之外。2025年8月,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低速车专委会发布行业团体标准,首次涵盖定义分类、技术参数、试验方法及包装运输等全链条规范,为福建等地制定地方管理细则提供重要参考。
法律定性模糊,直接导致执法困境。福州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坦言:“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明确其车辆属性,处罚缺乏直接法律依据。”北京科盈(成都)律师事务所张绍戈律师指出,司法实践中已有多起判例将“老头乐”事故按机动车责任认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这意味着一旦出事,驾驶人须自行承担全部民事与刑事责任。
近年,福建多地开始探索差异化治理路径。厦门试点对合规低速车实施备案登记+限速40km/h管理;漳州出台指引,允许特定型号车辆在乡镇主干道、非高峰时段行驶;而三明、南平则参照河南洛阳、北京等地做法,划定禁行区域并逐步清退存量车辆。值得注意的是,2024年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厅开展专项排查,重点整治省内企业以“厂区车”名义生产却实际面向公众销售的行为。
专家普遍认为,“一刀切”禁行并非治本之策。中国老龄化进程加速背景下,福建60岁以上人口占比已达20.3%(2024年统计),农村及县域老年群体对经济、便捷、遮风挡雨的短途出行工具有刚性需求。“与其堵不如疏”,福州大学交通运输研究院卢勇教授建议:应加快制定省级低速车产品目录、驾驶资质认定标准及道路使用规则,在保障安全底线前提下,为适老化出行工具留出合理政策空间。
归根结底,如何在交通安全红线与民生出行刚需之间建立动态平衡,考验着福建各地精细化治理能力。推动低速车产业规范化、使用场景法治化、监管手段协同化,或是破解这一“福州现象”“福建难题”的关键路径。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cj/2026/01-04/10545354.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