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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观察|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与最高法联合发布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福建实践视角)

12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向社会公布一批具有代表性、可复制性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立足全国实践,亦充分融入福建特别是福州地区在金融调解机制建设、小微企业纾困服务及涉农保险定损等领域的务实探索。

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共建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各地金融纠纷调解组织持续强化协同效能。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之一,福建已实现省市县三级金融调解网络全覆盖,福州作为省会城市率先建成“法院+金融监管局+行业协会+调解中心”四位一体联动平台,为本次典型案例落地提供了坚实支撑。

本次发布的六则案例,系统呈现当前金融纠纷化解工作的五大趋势:

第一,“司法+行业”协同治理格局日益成熟。面对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的金融纠纷,各级法院主动联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调解组织,构建起兼具权威性与专业性的解纷闭环。在福州实践中,“榕易调”金融纠纷线上平台已累计完成跨部门协同调解案件超2300件,平均调解周期缩短至9.6个工作日。

第二,政策导向贯穿调解全过程。从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到响应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精准理赔,调解工作不再是简单居中调和,而是成为国家金融政策落地的“转换器”。福建多地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在糖料蔗、茶叶、水产养殖等领域建立专项调解通道,提升服务适配度。

第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调解实践。通过中立、柔性、分层沟通等方式,调解员在厘清权责的同时,注重传递法理、事理与情理,推动当事人从“对抗”走向“共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福州鼓楼区金融调解中心推行的“三理融合”工作法,已成为全省推广范本。

第四,标准化工具赋能调解质效跃升。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在福建多地法院试点应用后成效显著,帮助当事人清晰表达诉求、快速聚焦争议焦点,尤其适用于多车事故、跨境货运等法律关系交织的复杂案件。厦门、福州等地已将该模式嵌入金融纠纷“一网通办”流程。

第五,“以调促治”推动源头预防能力升级。调解过程同步开展金融普法,针对出租出借账户、非法中介诱导贷款等高发风险点,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福建省消保委联合福州金融监管分局开展的“金融明白人进社区”行动,今年已覆盖全市137个街道,有效降低同类纠纷发生率。

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福建关联版)

目录

案例一:小微企业贷款逾期纠纷调解案

——“法院+行业”协同助力闽企纾困

案例二:不法贷款中介“低息”骗贷致贷款逾期纠纷调解案

——揭穿套路,守护榕城小微经营者权益

案例三:出租银行账户引发管控争议纠纷调解案

——福州调解员现场普法阻断账户涉诈风险

案例四:多车复杂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案

——要素式文本助力闽地多车连环事故“一揽子”化解

案例五:糖料蔗种植户火灾理赔纠纷调解案

——依据《福建省政策性糖料蔗保险定损标准》精准定损

案例六:涉外货运保险纠纷调解案

——海事专业调解服务福建外贸企业“走出去”

案例一

小微企业贷款逾期纠纷调解案

——“法院+行业”协同助力闽企纾困

【基本案情】

一家注册于福州马尾区的小微企业与某银行签订两笔合计6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期限一年。受原材料价格上扬及下游回款延迟影响,企业出现阶段性资金周转困难,两年后累计逾期本息达283万余元。银行提起诉讼后,一审判决企业一次性清偿,企业不服上诉。二审阶段,福州中院依托“总对总”机制,委托福州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开展“点对点”调解,并全程提供司法指导。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中心受理后迅速启动分级响应机制:首先核查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应收账款明细及抵押物评估报告,确认其资产足以覆盖债务;其次组织四方线上协商,向银行阐明强制执行可能导致抵押物折价处置、实际回款不足的风险,同时建议企业在协议中增设“应收账款到账即优先还款”的刚性条款;最终促成银行接受11期分期方案,李某承担600万元范围内的连带责任,陈某办理房产第二顺位抵押登记。调解协议经法院审查后出具调解书,纠纷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该案是福建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政策的缩影。调解不仅避免企业因“抽贷断贷”陷入破产,也为银行保障债权提供了更优路径。福州近年来推动“调解前置+司法确认”模式常态化,已为327家本地中小微企业提供定制化债务重组服务,有力支撑区域营商环境优化。

案例二

不法贷款中介“低息”骗贷致贷款逾期纠纷调解案

——揭穿套路,守护榕城小微经营者权益

【基本案情】

福州某建材公司负责人王先生接到所谓“年化利率仅3.8%”的贷款中介电话,在对方协助下“包装”资料向银行申请经营贷,并支付10%高额中介费。放款后发现实际利率远超承诺,还款压力骤增。投诉无果后,双方共同申请福州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介入。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员经查证确认该中介未与银行合作,属独立违规操作;银行方面已履行面签告知义务,信贷人员实地核实过企业经营真实性。调解员一方面向王先生剖析不法中介套取信息、收取费用、诱导造假等多重风险,引导其配合公安机关报案;另一方面协调银行提供个性化分期方案。最终王先生接受调解,银行同步启动内部排查机制,防范类似风险蔓延。

【典型意义】

此案凸显福州地区对非法金融活动“打早打小”的治理思路。调解过程同步嵌入反诈宣传与合规警示,既解决个案矛盾,也强化行业警示效应。目前福州已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非法中介线索移送机制,今年已移交线索41条。

案例三

出租银行账户引发管控争议纠纷调解案

——福州调解员现场普法阻断账户涉诈风险

【基本案情】

福州市民王先生因轻信朋友推荐,将个人银行账户出租牟利。银行在补办网银业务时发现异常,依规暂停其网上银行功能。王先生不满管控措施,要求立即恢复,遂与银行共同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员结合福州本地高发电信诈骗案例,向王先生详解出租账户可能被用于洗钱、赌博甚至跨境电诈的资金通道作用,并指出其行为已涉嫌违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王先生当场认识到严重性,主动注销账户并签署《金融安全承诺书》。

【典型意义】

福州金融调解中心将此类案件纳入“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联合街道、社区开展“账户安全进万家”宣讲活动。今年以来,福州辖内因账户异常被管控后主动销户比例达92%,源头防控成效显著。

案例四

多车复杂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案

——要素式文本助力闽地多车连环事故“一揽子”化解

【基本案情】

福州晋安区发生一起三车连环碰撞事故,涉及摩托车驾驶员陈某、轿车司机唐某与无责方冉某,三方均投保不同保险公司。因赔偿责任认定分歧较大,陈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及结果】

法院引导陈某使用要素式起诉状模板明确医疗费、护理费等12项赔偿主张;调解员同步指导各方填写要素式答辩状,快速锁定“伤残等级认定”这一核心争议。随后引入驻院法医开展技术咨询,出具十级伤残意见并获各方认可;最终制作可视化赔偿表格,厘清三方损失与责任比例,在15日内达成全面和解。

【典型意义】

该模式已在福州两级法院金融与道交纠纷审理中全面推广。数据显示,采用要素式文本后,同类案件调解成功率提升37%,平均处理周期压缩58%,为福建探索“类案同调”机制提供了实证支撑。

案例五

糖料蔗种植户火灾理赔纠纷调解案

——依据《福建省政策性糖料蔗保险定损标准》精准定损

【基本案情】

福建某产蔗大县种植户黄先生投保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春节前夕甘蔗地突发火灾,保险公司初定损15%,黄先生认为应按全损赔付,争议持续数月后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员严格对照《福建省政策性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定损标准》第二条关于火灾情形的三档划分,结合现场影像与生长状态比对,提出适用第二档(定损比例40%)的建议。经多轮释明,双方最终按40%比例完成赔付。

【典型意义】

本案体现福建农险调解的专业性与地域适配性。调解组织不替代定损,而是依据省级规范标准进行客观复核,既维护农户合理诉求,也保障财政补贴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彰显政策性保险“惠农、强农、护农”本质。

案例六

涉外货运保险纠纷调解案

——海事专业调解服务福建外贸企业“走出去”

【基本案情】

厦门某贸易公司委托海运公司将大蒜运往海外,通过国际货代在某财险公司投保“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一切险”,被保险人为境外收货方。货物抵港后遭拒收,贸易公司持权益转让书索赔,遭保险公司以主体不适格、损失不明为由拒赔。

【调解过程及结果】

调解组织选派熟悉《海商法》及国际贸易惯例的双语调解员,通过“背对背”沟通厘清关键事实:确认贸易公司依法取得索赔权;指出冷藏集装箱完好,货物损坏系自身属性所致;明确保险责任限于实际损坏部分,拒收扩大损失不在承保范围。最终双方按实际货损价值达成和解。

【典型意义】

该案是福建打造“海上数字丝路”法治保障体系的生动实践。依托厦门海事法庭与福建银保监局共建的涉外金融调解协作机制,已成功调处17起跨境保险纠纷,平均用时22天,较传统诉讼节省超80%时间成本,有力护航闽企拓展RCEP市场。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cj/2025/12-19/105368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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