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企业可借鉴:河南法院推1-3个月失信宽限期,助民企“喘口气”
发布会现场。人民网记者 王佩摄
人民网郑州12月9日电(记者王佩)在福州不少中小微企业主关注司法执行“刚性有余、柔性不足”的当下,河南高院最新推出的失信宽限期机制,为全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可参考的实践样本。一至三个月缓冲期、限制高消费单次解禁等举措,如何平衡执行力度与企业生存空间?
12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辉在2025年河南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全省法院正以“精准执行+审慎惩戒”为导向,构建包容审慎的信用修复机制。这一探索对福建尤其是福州正在深化执行改革、打造海丝核心城市法治高地的实践,具有现实参照价值。
区分“失信”与“失能”,实施动态分级管理
河南法院坚持依法惩戒与信用修复并重,摒弃“一刀切”纳失做法,依据企业实际履行能力、失信主观恶性及后果严重程度,建立差异化信用监管体系。对恶意逃废债、抗拒执行等行为,坚决纳入联合惩戒名单,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对因市场波动、疫情冲击或经营转型导致暂时“失能”的诚信主体,则主动评估、分类施策。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对企业采取失信惩戒的数量同比下降33.5%,释放出明确的善意执行信号。
给予暂时困难企业1-3个月“纠错窗口期”
针对确有履行意愿但短期资金承压的被执行企业,河南全面推行失信信息暂缓发布制度——视情给予1至3个月宽限期。期间暂不启动失信公示程序,为企业争取融资纾困、盘活资产、恢复生产留出关键时间。
宽限期满后,若企业已履行义务、达成和解或取得申请人书面谅解,即不再纳入失信名单。该机制既保障胜诉方权益,也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一家企业、毁一批就业”,体现执行工作的司法温度。
典型案例显示:商丘中院在办理某车业公司执行案时,发现其持有48项专利,具备质押融资潜力,遂协调申请执行人同意给予1个月宽限,最终企业成功融资并清偿近2000万元债务;郑州中原区法院对某房地产企业发出纳失预警提示,推动双方达成和解,目前该公司已恢复正常运营并按期履约。
251家企业获“单次解禁”,畅通经营刚需通道
为破解企业负责人因限高无法外出洽谈、签约、就医等现实困境,河南法院严格落实限制高消费单次解禁制度。对确因生产经营、重大投资或突发疾病等紧急事由需赴外地的,经执行法院核实属实后,可临时解除出行限制。
如郑州航空港区法院在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中,快速审核被执行企业负责人赴外地签约需求,依法办理单次解禁,促成合作落地并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截至今年底,全省法院已为251家被执行企业办理该项解禁,助力其稳订单、拓市场、强造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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