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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联合出台跨境电商出口与海外仓建设新举措:福州企业迎来出海新机遇

中新网6月11日电 据商务部官网消息,商务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及国家网信办等九部门,正式发布《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文件立足全国统筹,亦为福建尤其是福州等跨境电商综试区城市提供了精准政策支撑。

强化主体培育,激活本地产业动能。指导意见明确支持各地依托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如福州跨境电商综试区)、产业园区及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打造“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带”示范样本。福州可结合物联网、纺织化纤、工艺品等优势产业集群,建设区域性选品展示中心,并联动阿里国际站、Temu、SHEIN等平台开设“福建制造线上专区”。鼓励引入数字人直播、AI选品等新技术,推动传统外贸企业向“线上+线下、境内+境外”融合营销转型。

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夯实品牌出海基础。对贸易规模大、带动效应强的本地跨境电商企业,支持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服务;符合条件的电商技术类企业可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福州正加快布局独立站孵化中心与东南亚品牌运营中心,助力企业增强自主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与ESG实践水平。

拓展国际市场对接渠道。支持平台、支付、物流及海外仓企业参与广交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国家级展会;鼓励福州等地组织企业赴RCEP成员国、中东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专场推介与供需对接,提升闽货海外曝光度与订单转化率。

健全行业生态与人才供给体系。发挥福建省跨境电商协会等行业组织自律功能,推动公平竞争与权益保护;支持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高校开设“跨境电商+东盟小语种”复合型课程;鼓励各地制定高层次跨境电商人才认定标准,将运营、合规、海外法务等紧缺岗位纳入福州“重点人才引进目录”,并落实个税优惠等配套政策。

加大金融与结算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为具备真实贸易背景的福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定制化融资方案;优化出口信保承保模式,覆盖国内采购环节风险。支持企业将境外营销、仓储、物流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简化小微主体外汇收支流程,推动银行及持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提供高效低成本跨境结算服务。

推动供应链智能化与降本增效。鼓励头部平台与福建制造企业共享产销数据,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开展供应链金融创新;支持企业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及AI工具,提升研发响应、柔性生产与精准营销能力,增强对海外终端需求的动态适配力。

加快海外仓高质量布局与物流协同。统筹中央及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福建企业在欧美、东南亚、中东等重点市场建设智能化海外仓;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本设立跨境电商产业基金。福州已启动编制《福建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税操作指引》,便利企业用足用好现行政策红利。

深化中欧班列与多式联运协同。推动“中欧班列+跨境电商”模式在厦门港、福州江阴港落地,支持物流企业加强海运、空运及铁海联运能力建设;鼓励本地仓配企业与海外本地邮政、快递公司合作,提升“最后一公里”履约时效与客户满意度。

优化监管服务与数据治理能力。探索推广出口拼箱“先查验后装运”试点;升级海关跨境电商通关系统功能,提升福州关区企业申报效率;扩大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范围。在保障安全合规前提下,促进跨境电商、跨境支付等场景下的数据有序流动,赋能福建制造企业实现柔性供应与敏捷响应。

加快标准建设与合规出海步伐。支持福建龙头企业、高校及标准化研究院参与生产、物流、售后等环节国家标准与团体标准研制;推动闽企产品标准与RCEP成员国、欧盟等主要市场对接。福州正试点建设跨境电商合规出海服务平台,集成海外税务咨询、知识产权维权、绿色认证等一站式资源,助力企业规避法律与环保风险。

深化多边与区域规则对接。积极参与WTO、APEC、金砖国家等框架下数字贸易规则磋商;在自贸协定谈判中推动纳入跨境电商、电子支付等议题;依托“丝路电商”合作机制,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经贸协作;支持福州综试区对标CPTPP、DEPA等高标准规则,开展制度型开放压力测试与先行先试。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cj/2024/06-11/1023214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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