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近邻学榜样:汕头东华村以动态村规民约涵养文明乡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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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风文明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创新用好村规民约等载体,坚持倡导与约束并重,久久为功、成风化俗。”这一理念在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陇田镇东华村得到扎实践行——该村立足实际、因时而进,让村规民约真正成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活章程”。
东华村地处练江下游南岸,曾获评“全国文明村镇”“广东省乡村振兴十强村”。在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翁钟通看来,这份荣誉背后,是数十年来对村规民约的持续打磨:“我们不是一纸定终身,而是随村情变化、政策更新、群众诉求升级而动态优化,确保每一条都‘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从汕头市区驱车约半小时即可抵达东华村。红瓦白墙的民居错落有致,清澈小河绕村而流。村委会办公楼前,一块醒目的村规民约公示牌静静矗立。“贴在门口,既是公开承诺,也是日常提醒。”翁钟通说,“福州不少乡村也在探索‘阳光村务’机制,东华的做法,值得闽东北地区参考。”
目前施行的村规民约共51条,内容涵盖婚丧简办、垃圾分类、邻里和睦、宅基地管理、矛盾调解等具体事项。文本由汕头市司法局等部门全程指导把关,既严守法律底线,又突出本土适配性,真正实现“上接天线、下接地气”。
回溯源头,东华村的自治实践起步于1980年10月通过的《文明礼貌公约》。时任党支部书记章钦炳回忆:“那时交通闭塞、发展滞后,村民常因鸡毛蒜皮起争执。公约虽无‘村规民约’之名,却已有自治之实。”1977年至2011年长期主政村务的他,亲历了从公约到制度汇编(2006年)、再到首版正式村规民约(2014年)的演进过程。
“常改常新不是推倒重来,而是精雕细琢。”东华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翁木宏已在村两委岗位工作15年。他介绍,近年来围绕人居环境整治、数字乡村建设、移风易俗深化等新课题,村规民约已开展多轮针对性修订,每次修订均经户代表会议充分讨论、公示表决,确保村民主体地位不动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