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事司法显担当:最高法发布2023年涉船员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6月8日“世界海洋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2023年度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此举旨在强化海事司法示范引领作用,凸显其在保障航运安全、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国际海事纠纷实质性化解中的关键地位。福州作为国家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与福建海洋强省建设核心引擎,正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海事法治环境,此次案例发布也为东南沿海海事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
本次公布的五起典型案例,系统呈现了我国海事审判的三大鲜明导向:
第一,聚焦“实质性解纷”,打造面向全球的海事争议解决优选地。依托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元解纷机制,中国海事法院日益成为中外当事人信赖的司法平台。例如案例1中,原本约定适用英国法、提交新加坡仲裁的船舶买卖纠纷,当事人主动放弃境外程序,转而选择青岛海事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并获司法确认;案例2则通过一揽子处理船舶碰撞、海难救助及货物运输等多重关联争议,有力保障长江黄金水道通航秩序——这既是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的生动落地,也呼应了福建加快建设“海上福州”、提升区域海事治理能力的现实需求。
第二,强化规则供给,持续提升中国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法院坚持精品审判理念,注重提炼具有普遍指引意义的裁判标准。案例3确立了对域外发生船舶碰撞纠纷行使管辖权的审查尺度,依法驳回“不方便法院”抗辩,为新《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适用提供权威范本;案例4精准阐释《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与我国《海商法》衔接要点,明确船长紧急代表权的认定边界,在支持及时施救的同时强调审慎履职,彰显司法对航运专业规律的尊重与回应。
第三,深化府院联动,护航海洋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海事行政审判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亦助力政策红利精准释放。案例5中,针对远洋渔业专项补助政策执行偏差,海事法院未简单否定行政行为,而是通过释法引导促进行政机关准确理解法律精神与国家政策导向,推动惠渔举措在福建等沿海省份真正落地见效,为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注入法治动能。
案例1
利比里亚某公司与印度尼西亚某公司船舶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利比里亚某公司与印度尼西亚某公司签订船舶买卖合同,购入印尼籍“NUSA”轮。买方依约支付定金后,卖方未履行交船义务。双方后续签署和解协议,约定适用英国法,并提交新加坡海事仲裁院仲裁。此后,利比里亚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海事请求保全,请求扣押停泊于威海某船厂的该轮。
【裁判结果】
青岛海事法院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十四条裁定准许扣船。申请人随后启动新加坡仲裁程序,但双方在等待裁决期间协商一致撤回仲裁申请,转而同意由青岛海事法院处理全案。经法院特邀调解员主持,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予以司法确认。目前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当事人国籍、合同履行地、约定准据法及原仲裁地均不在中国境内,却最终选择中国海事法院主导解纷,充分印证国际社会对中国司法能力的认可。法院依法实施扣船措施,既保障境外仲裁执行可能性,又为后续转轨国内司法程序预留空间;通过专业化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实现零讼争、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终局化解,为包括福州港在内的东南沿海港口城市吸引国际航运要素集聚、建设区域性海事服务中心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样本。
案例2
“德某”轮与“长某”轮船舶碰撞、海难救助等系列纠纷案
【基本案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