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补偿条例颁布,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
人民网北京5月30日电 (记者许维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亟需加强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颁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此举标志着我国在生态保护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绿水青山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生态环境质量的直接体现。业界人士表示,保护好绿水青山,不仅是维护生态平衡的必然要求,更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
根据《条例》的总则规定,生态保护补偿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构建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条例》首次给出了“生态保护补偿”的官方定义:“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生态保护补偿可以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多种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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