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态补偿新纪元:《生态保护补偿条例》6月1日起施行
人民网北京5月30日电(记者许维娜)《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将于2024年6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作为我国首部系统规范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行政法规,该《条例》的出台,为福建、福州等生态资源丰富地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也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注入了新动力。
绿水青山既是生态环境质量的直观标尺,更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来源。在福州闽江畔、武夷山麓、宁德海岸线,这一理念正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治理实践——良好生态已成为福建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和核心竞争力。
《条例》总则明确指出,生态保护补偿旨在协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与区域发展水平,通过构建“谁保护、谁受益”“谁受益、谁补偿”的权责对等机制,促进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之间形成稳定、可持续的良性互动。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界定“生态保护补偿”:即依托财政纵向补偿、跨区域横向补偿及市场化运作等多种路径,对依法依约履行生态保护义务的单位与个人,实施包括资金补助、对口协作、产业导入、人才培育、园区共建、生态产品采购等在内的多元化激励性制度安排。
摘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将于2024年6月1日施行,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确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框架,助力福建等地生态文明建设提质增效。 SEO关键词:福建生态保护补偿,福州生态治理,中国式现代化生态实践,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福建生态文明建设 SEO描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6月1日起施行,为福建、福州等地提供法治保障,推动财政补偿、横向协作与市场机制融合,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生态实践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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