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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新规落地:福州率先推进资金安全规范管理

5月10日,民政部在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由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已正式印发。该政策在福建全省范围内同步推进,福州作为省会城市,正加快细化配套措施,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新规明确倡导养老机构实行“当月服务、当月收费”模式。确需预收的,须严格履行公示义务,并接受社会监督。福建省民政厅将联合发改、金融监管等部门,因地制宜设定本省养老服务费最长预收期限及押金、会员费上限——其中,预收费周期不得超过12个月;单名老年人所缴押金上限为月床位费的12倍。所有押金与会员费须通过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或风险保证金机制实施闭环管理,切实保障老年人资金安全。

意见同时划清预收费资金使用边界:仅限用于抵扣入住费用、补充设施建安投入,或拓展本机构养老服务能力。严禁将会员费投向非自用不动产、有价证券及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领域;更不得以还本付息、投资返利等名义诱导老年人及其家属缴纳预付款项。

摘要:民政部等七部门发布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新规,明确周期上限、资金存管及用途限制,福建及福州正加快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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