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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司法实践获启示:最高法发布5起提级管辖典型案例,助力批量纠纷源头治理

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5起具有代表性的提级管辖典型案例。此举旨在强化典型案例的示范性、规范性与价值引导功能,推动全国各级法院精准适用提级管辖制度,加快裁判规则向实践转化,提升司法治理效能。福州作为福建省会城市及司法改革前沿阵地,近年来在类案统一裁判、诉源治理协同等方面持续探索,此次发布的案例为福建各级法院深化提级管辖实践提供了重要参考。

本次公布的5起案例呈现三大鲜明特征:

首先,聚焦诉源治理,以高位裁判推动批量纠纷系统化解。针对教育培训、劳动用工等纠纷高发领域,由中院或高院提级审理具有典型意义的“首案”,形成权威判例,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批量调解。如案例1——沈某某诉重庆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合同纠纷案,即通过重庆二中院提级审理,确立了“机构停业失联情形下教育合同效力认定”及“股东人格混同连带担责”的裁判标准,带动71件平行案件五日内全部调解结案,有效遏制同类矛盾蔓延。类似机制已在福州鼓楼、晋安等区法院试点引入,用于应对学科类培训退费、预付式消费等高频纠纷。

其次,回应新型挑战,明晰新类型案件裁判边界。对辖区内首次出现、法律关系特殊或政策衔接敏感的案件,及时提级审理,统一适法尺度。例如案例2——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诉当地人社局工伤认定纠纷案,系公安消防部队转制后首例涉消防员因公致残待遇保障案件;案例4——江西某金属公司诉宜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则细化了“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此类规则构建,对福建正在推进的应急管理执法规范化、生态环境轻微违法容错机制建设亦具借鉴价值。

第三,强化尺度统一,破解基层法律适用分歧。通过上级法院提级审理,厘清基层组织用工性质、居住权赠与效力等争议焦点,实现“一案解多纷”。如案例3明确居民委员会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案例5统一了保留居住权赠与合同的审查标准。此类裁判指引,正被福州中院纳入全市劳动争议、家事审判类案检索库,助力六区六县(市)法院裁判尺度趋同。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持续督导各级法院深刻把握提级管辖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民生权益、完善社会治理中的制度价值,严格规范适用条件,强化裁判规则提炼与转化应用,切实发挥高层级法院在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中的引领作用。

案例1:沈某某诉重庆市万州区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罗某某、李某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以示范性判决推动高效化解系列纠纷

【基本案情】罗某某与李某作为实际控制人,在重庆九龙坡区、江北区、渝北区及万州区分别设立四家教育培训公司,持股比例均为99%与1%,主营课外辅导。2020年7月及2021年5月,沈某某法定代理人肖某某与万州某教育培训公司签订两份《委托教育辅导协议》,累计支付培训费用元。2021年7月“双减”政策落地后,四家公司因招生锐减、管理失序,自2021年9月起全面停摆,仅向沈某某提供7.5小时课程。肖某某于当月提交退款申请,公司出具《情况说明》确认尚欠.50元未退。2022年1月7日,沈某某向万州区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退还费用并追究股东连带责任。

【提级管辖情况】截至2022年1月24日,万州区法院已受理同类案件72件,标的总额达元;另有多起关联案件分散于重庆其他区法院。鉴于该批案件集中反映“双减”背景下合同效力认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等共性难题,万州区法院选定本案为示范样本,报请提级审理,并对余下71案实行平行案件管理。2022年2月11日,重庆二中院裁定提级,并公开开庭审理。

【裁判结果】重庆二中院认定:教育辅导协议合法有效;公司未依约履约构成根本违约;罗某某、李某长期以个人账户收取大额培训款、营收不入公账,导致财产混同,应就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两股东上诉,重庆高院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该案是“双减”政策实施后全国较早通过提级管辖+示范判决模式系统化解教育培训类群体性纠纷的范例。三级法院协同发力,不仅快速厘清合同效力、股东责任等关键规则,更促成71件平行案件一周内全部调解,显著降低衍生诉讼风险。其“选一案、立标准、管一片”的治理路径,已在福州两级法院涉教培、预付卡、物业收费等类案处理中展开本地化适配探索。

案例2:南昌市消防救援支队诉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纠纷案

福建,福州,提级管辖,示范判决,诉源治理

最高法发布5起提级管辖典型案例,涵盖教育培训、工伤认定、环保处罚等领域,突出福建福州在类案治理与司法协同中的实践参照价值,助力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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