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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服装充绒量仅85g法院判退一赔三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郑红玲

近年来,电商平台成为居家过日子必备“神器”,而伴随着直播、种草等新热潮的兴起,网购在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困扰。

河南省信阳市的曹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搜索到某服饰专卖店,经查看该店公布的商品参数信息后,下单购买价值299元、充绒量为100g(含)至150g(不含)的羽绒服一件。但曹先生收到服装后,发现标的服装充绒量仅85g,与平台发布参数不符。曹某认为某服饰专卖店存在虚假宣传、欺诈,经协商未果,遂将其诉至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某服饰专卖店退一赔三共计1196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曹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向被告经营的某服饰专卖店购买了诉争服装,并支付了货款,被告亦已将涉案货品交付给了原告,故原被告之间形成了网络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原告曹某提交的证据及当庭陈述,其所收到的服装标签标注为充绒量为85g,而被告作为商品销售者所提供的商品与其所经营店铺在电商平台中公布的“商品参数:充绒量为100g(含)至150g(不含)”等字样的描述,存在不相符的情况。被告在电商平台对涉案产品的充绒量信息进行虚假标注及宣传,足以对曹某的消费行为作出误导并使其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足以认定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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