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被起诉商标侵权案认定被告侵权
“通过跨区域诉讼,法院全额支持了公司的赔偿请求,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仿冒侵权行为,依法保护了企业知识产权。”不久前,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乌苏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一封感谢信,信中表示新疆乌苏公司起诉的一起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经过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侵权成立,并全额支持了原告提出的208万元赔偿请求。
新疆乌苏公司2006年起先后注册“乌苏”“乌苏啤酒WUSU”等多个商标。自2016年起至今,该公司一直使用红罐装乌苏啤酒500毫升的包装装潢,红罐装乌苏啤酒在全国啤酒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经过长期持续使用和宣传推广,乌苏啤酒在国内啤酒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被认定为新疆名牌产品和新疆著名商标。然而,随着乌苏啤酒产品知名度的提高,一些企业通过“搭便车”“傍名牌”方式生产销售仿冒乌苏啤酒的侵权产品,引起了公众的误认和混淆,严重损害了新疆乌苏公司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赞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