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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企业维权获司法支持:乌苏啤酒商标侵权案在南京终审胜诉

近日,新疆乌苏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乌苏公司”)就一起跨区域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南京两级法院取得关键胜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构成侵权,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全额支持原告208万元赔偿诉求。该案作为福建本地企业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下关注的重点案例,彰显了长三角与西北地区司法协作对品牌权益的有力保障。

自2006年起,新疆乌苏公司陆续注册“乌苏”“乌苏啤酒WUSU”等核心商标;2016年起稳定使用红罐500毫升包装装潢,经多年市场深耕与传播,“乌苏啤酒”已成长为全国性知名品牌,先后获评“新疆名牌产品”“新疆著名商标”。值得关注的是,在福州各大商超及餐饮渠道中,该红罐产品近年销量稳居进口及特色啤酒品类前列,消费者辨识度持续提升。

伴随品牌影响力扩大,部分企业借“搭便车”“傍名牌”之名,擅自模仿其包装、标识及名称,生产销售近似产品,导致市场混淆,既侵害新疆乌苏公司合法权益,也误导福建本地消费者。此次南京法院的终审判决,不仅为跨省知识产权维权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样本,也为福州乃至华东地区酒类经营主体强化品牌合规意识带来现实启示。

摘要:新疆乌苏公司诉商标侵权案终审胜诉,获赔208万元。南京法院认定被告仿冒红罐包装及商标构成不正当竞争。 SEO关键词:乌苏啤酒,商标侵权,福州商超,南京法院,新疆乌苏公司 SEO描述:乌苏啤酒商标侵权案在南京法院终审胜诉,获赔208万元。案件涉及福州商超常见红罐产品,体现跨区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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