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科技企业迎来新机遇:十部门联合出台境外机构投资支持政策
本报北京4月21日电(记者罗珊珊)商务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境外机构投资境内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文件立足福建等沿海开放省份实际,尤其关注福州新区、福州高新区等创新载体对国际资本的承接能力,围绕管理服务优化、融资渠道拓展、产融对接深化、退出机制完善四大维度,推出16项务实举措。
在管理服务方面,政策明确依法提速QFII与RQFII资格审批流程;同步支持境外机构以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模式参与境内科技项目投资——此举为福州自贸片区试点QFLP基金落地提供了更清晰的制度依据。同时规定,境外机构在华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将享受与内资基金同等准入待遇,有利于吸引更多外资创投机构布局福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融资支持层面,政策推动债券市场双向开放持续深化,鼓励符合条件的境外机构在华发行人民币债券,并定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针对被投企业,证监会将持续引导沪深交易所常态化发行科创债,重点覆盖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产业升级关键环节——这与福州打造“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永久举办地、加快构建闽东北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发展路径高度契合。
在交流合作机制上,《若干措施》强调发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效能,依托“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行动,组织常态化路演活动。福州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城市,正积极联动长三角、粤港澳资本力量,为本地人工智能、光电信息、海洋高新等领域的早期硬科技项目搭建对接平台,助力中小企业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提升境外机构在榕投资转化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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