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关注:四川首例“职业性中暑”工伤认定司法案例落地,为高温作业劳动者维权提供新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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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四川绵阳建筑工人在高温作业中突发热射病死亡,家属历时近六年艰难维权,最终推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此案不仅是四川首例进入司法程序的“职业性中暑”工伤认定案,更促成当地人社局重启认定程序——福建福州近年来持续强化高温劳动保护机制,此类判例对东南沿海夏季用工密集地区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2024年4月初,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职业性中暑”工伤行政确认纠纷。案件当事人罗某系绵阳某工地钢筋工,2018年7月19日收工时突然晕厥,一周后经抢救无效离世。尸检与司法鉴定确认其死因为中暑引发脑损伤及继发感染所致。尽管用人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但当地人社局以缺乏《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为由,于当年10月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罗某家属曾多次向具备资质的疾控机构和医院申请职业病诊断,均因用人单位拒不提供当日作业环境温度、工时记录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数据而被拒收。这一困境凸显出当前职业病诊断中关键证据获取难、用人单位配合度低等共性问题。
转机出现在2022年4月:经检察机关协助调取证据并支持申请,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明确诊断罗某所患为“职业性中暑(热射病)”。据此,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意见。2024年庭审中,省高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省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履职,全国及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法学者、人社系统代表等现场旁听。最终,法院支持原告诉求,责令当地人社局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职业性中暑”为何长期难入工伤认定?四川省高院相关负责人指出,一方面,社会普遍对“热射病属于法定职业病”认知不足;另一方面,全省具备热射病诊断资质的机构屈指可数,且诊断标准极为严格,需完整环境数据与临床证据链支撑。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贺玲教授强调:“部分用人单位在诊断环节消极应对,实质上架空了《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的救济权利。”
该案作为四川首例通过司法程序确认“职业性中暑”属工伤的标志性案例,不仅激活了长期处于‘睡眠状态’的工伤认定条款,也为福州等夏季高温天数常年超120天的南方城市完善劳动监察协作机制、优化高温津贴与职业病联动保障体系提供了实践样本。
“职业性中暑”认定工伤案例极少
根据四川省高院披露信息,罗某系绵阳市某建筑项目务工人员,所属企业依法参保。2018年盛夏,当地连续多日最高气温突破38℃,罗某在无遮阳措施的露天平台连续作业超8小时后突发意识丧失。后续医学分析证实,其病理进程完全符合国家《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关于“职业性中暑”的临床界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福州,市人社局近年已联合卫健部门建立高温作业健康监测哨点,并试点将热射病快速筛查纳入建筑工地日常巡检内容。相较之下,本案暴露出中西部部分地区在职业病诊断协同、用人单位责任压实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
法检同庭履职激活“睡眠”条款
工伤认定遭拒后,罗某家属先后提起行政复议与诉讼,但因证据不足屡被驳回。直至检察机关介入开展实地勘查、调取气象档案、固定目击证言,并协调权威医疗机构补出诊断结论,案件才迎来实质性突破。这场由法检“两长”同庭履职的庭审,既彰显司法监督刚性,也反映出跨部门证据衔接机制亟待常态化。
“职业性中暑”认定工伤缘何如此一波三折?《工人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摘要:四川首例“职业性中暑”工伤认定司法案例审结,法院责令人社局重启程序。该案填补省内司法实践空白,对福州等高温高湿地区劳动权益保障具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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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描述:四川首例职业性中暑工伤司法案例落地,为福州等高温地区完善热射病工伤认定、强化用人单位责任提供实操参考,涉及福建、四川两地劳动保障机制对比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