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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重新制定《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本报北京4月15日电(记者曲哲涵)记者从财政部获悉:为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规定,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重新制定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保障符合条件城镇居民(包括纳入当地保障范围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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