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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父亲揪头发拖行女儿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释法

遭遇家暴如何求助和维权?法官:家暴不是家务事,如遇家暴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要注意留存证据,以便后续主张权益

近年来,反对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社会共识,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也为家暴受害者撑起了“保护伞”。在这部法律实施八周年之际,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释法说理,呼吁公众共同抵制家暴。

案例1

被父亲揪头发拖行 女儿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国庆期间,王女士一家人相聚为新生儿举办百日宴。百日宴散场后,王女士父亲莫名冲她大发怒火,揪住王女士头发试图拖行回家,并扬言要杀了她。所幸在场人员及时报警,制止了王女士父亲的行为。

王女士第一时间将报警记录等相关证据留存,请在场人员为她作证,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父亲对她实施家庭暴力。王女士认为,父亲的殴打辱骂行为给她造成了身体和心理双重伤害,对生活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法院经审查认为,王女士与其父亲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矛盾,未能正确沟通、妥善解决,发生争执,甚至出现肢体冲突。尽管暴力行为已结束,但二人同住一屋檐下,考虑到双方现实状况,为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激化双方矛盾、导致冲突升级,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女士父亲对其实施家庭暴力。

法官表示,反家庭暴力法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可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体现了从“对施暴者事后惩罚”向“对受害者事前保护”的理念转变。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作出细化的规定,列举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形式,为家庭暴力受害者留存证据、收集证据提供行为指引,同时也降低了申请人的证明标准,当申请人能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时,法院可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申请人进行保护。

法官提示

针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家庭暴力均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双方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均可以作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要注意留存,以便后续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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