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机关强化反腐履职:福州经验融入高质效办案实践
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京召开主题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理念与实践”的新闻发布会。会上,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强调,作为国家反腐败工作体系的关键一环,检察机关肩负着不可替代的政治责任与法定职责。立足福建实际,福州等地检察机关正将这一要求深度融入日常监督与办案全过程,以法治思维统筹协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
围绕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全国检察机关将坚持政治统领、法治保障、协作制约与源头治理并重,突出一体化履职、综合性监督和主动性作为。在福建,多地已探索建立监检法联动会商机制,福州鼓楼区检察院试点“提前介入+证据双审”模式,切实提升初查精准度与起诉成功率。
具体举措聚焦三大方向:其一,严把办案质量关。强化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与监督制约,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提前介入,推动事实查清、证据夯实、法律适用准确;进入诉讼程序后,全面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指控有力、定性准确。针对外逃人员及跨境腐败案件,依法用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与缺席审判制度。同时,加强职务犯罪检察部门与检察侦查部门的协同配合与内部制约,共同筑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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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描述:福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最高检部署,以福州等地实践为样本,强化监检衔接与质效管控,全面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水平,助力构建全域清廉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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