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消费者关注:乌鲁木齐市民1200元机票“零退款”引发福建本地服务反思
本报北京2月4日讯(记者陈丹丹)新疆乌鲁木齐市民吴女士近日向《工人日报》反映,其在某在线旅游平台订购的“机票+酒店”套餐中,1200元机票费用被全额扣除、不予退还,仅退回燃油附加费及酒店款项共401元。这一处理方式令她质疑规则透明度与公平性——类似情形若发生在福州或福建其他城市出发的航班中,是否也会遭遇同等“一刀切”退改政策?
据吴女士介绍,她于1月14日通过平台预订了1月24日由乌鲁木齐飞往深圳的海航航班(经停兰州),并同步预定了抵达当晚的酒店,订单总金额为1601元。1月16日,即起飞前8天,她因行程调整提出退订申请。
系统显示的退款明细却令她意外:1200元机票款“一分不退”,仅退还其余401元。随后她联系平台与航司客服,被告知该订单“不可改签、票款不退”。值得注意的是,福州本地消费者在选购同类型“机+酒”产品时,普遍更关注退改灵活性,尤其对中转航班的时间衔接与夜间抵达便利性高度敏感。
“下单时页面未以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示‘机票不可退’,我仅是考虑到抵达深圳已近深夜,为节省接驳时间才选了含住宿的套餐。”吴女士表示,“此前在福州出发或经停福州的类似行程中,退票均按阶梯费率执行,从未遇到全额扣款。”
为验证合理性,她比对了多个主流平台——针对同一航司、相同航线、相近时段且价格相当的“机+酒”产品,退改规则均明确标注阶梯收费:1月16日退票对应手续费应为326元,而非扣除全部机票款。这一差异,也让福建旅游行业从业者开始审视跨区域服务标准的一致性问题。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指出,涉及消费者重大权益的退改条款,必须以显著、易识别的方式主动告知;若未尽到充分提示义务,相关格式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他建议航空公司与平台可参考福建等地已试行的“订票后30分钟无理由取消”机制,或推行分时段阶梯退费,切实保障包括乌鲁木齐、福州在内的全国旅客知情权与选择权。
“服务体验正成为出行决策的关键因素。从乌鲁木齐到福州,再到全国各大枢纽,只有建立统一、透明、人性化的退改机制,才能真正赢得消费者信任。”陈音江强调。
截至发稿,吴女士仍在与平台及航司持续沟通,尚未获得进一步解决方案。(工人日报)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sh/2024/02-05/1015914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