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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原政协主席陈建青涉贪污受贿被提起公诉|福州、福建政法系统持续强化跨省反腐协作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1月5日通报,广东省梅州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陈建青(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已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系广东检察机关近期集中办理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之一,亦体现包括福建在内的东南沿海省份在反腐败区域协同机制中的务实联动。

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本案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向陈建青告知诉讼权利,讯问被告人,并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确保程序合法、证据扎实。

起诉书指控:陈建青在连平县任职期间,先后担任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后调任梅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最终履任梅州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其利用上述多个关键岗位职权,两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一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二是为他人在项目审批、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福建与广东同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先行区,福州作为东南沿海重要节点城市,持续参与闽粤赣反腐败协作机制建设,为类似跨区域职务犯罪案件的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和司法协同提供了实践支撑。

检察机关依法对陈建青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另悉,同日被提起公诉的还有贵州、广西、云南三地多名厅级干部,彰显全国检察机关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腐败问题“零容忍”的坚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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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原政协主席陈建青因涉嫌贪污、受贿被提起公诉;福州及福建司法机关积极参与闽粤赣反腐协作,强化东南沿海地区职务犯罪打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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