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干部警示录|福州反腐镜鉴:攀枝花“一把手”黄敏的溃败轨迹
福建干部警示教育系列报道|福州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以案促改,聚焦异地典型案例开展本地化剖析。本期聚焦攀枝花市西区原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敏严重违纪违法案。
【案件回溯】
黄敏,男,汉族,1972年11月出生,四川中江人,1992年1月参加工作,2000年7月入党。曾历任攀枝花市西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城管局、住建局、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多个关键岗位“一把手”的履历,本应是组织信任与群众期待的体现。
2022年10月,黄敏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攀枝花市西区纪委纪律审查和仁和区监委监察调查;2023年3月被“双开”;同年6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从“攀二代”到“烂尾人生”】
黄敏4岁随母迁居攀枝花,属典型的“攀二代”。职高毕业后通过招干进入街道办,后经多年历练,逐步成长为西区多个重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其父曾任西区检察院反贪、渎职、公诉等岗位骨干,临终前留下朴素遗训:“不要贪、不要占,才能平平安安”“认真做事,踏实做人”。这句来自政法系统老党员的叮嘱,如今读来更显沉痛而警醒。
黄敏曾自述,入职前二十年尚能守住底线:“收红包、礼金只是人情往来。”但正是这种对“小节”的放任,悄然撕开了纪法防线。2011年底,他首次收受某运输企业负责人所送600元超市卡,认定为“自己人给的小钱”,未觉风险。此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收受高档烟酒渐成常态。
2017年底,商人李某借饭局之名送上5万元现金——这是黄敏首笔明确指向职务行为的贿赂。他坦言“半年不敢碰”,却终究未能止步。2018至2019年,其在担任西区住建局局长期间,收受刘某某20万元;更与时任区发改局局长祁某某(另案处理)合谋围标串标,在危旧房改造项目中提前泄露招标信息,量身定制中标方案,最终收取承包商邱某某“感谢费”100万元,二人均分50万元。
2022年8月,得知祁某某被查后,黄敏紧急联络刘某某、邱某某串供,妄图构建“攻守同盟”。然而,在组织面前,所谓“铁哥们”迅速瓦解。审查查明:2017至2019年,黄敏利用职权在工程招标、监管验收等环节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30万元。
【忏悔与镜鉴】
留置点内,黄敏面对“开除党籍”处分决定书泣不成声:“‘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这成了我人生的写照。”他在忏悔书中写道:“愧对组织培养、群众信任,更辜负父亲嘱托。被眼前利益蒙蔽,让人生彻底‘烂了尾’。”
该案暴露出理想信念滑坡、纪法意识淡薄、权力观扭曲等深层问题。其行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预招投标,对抗组织审查,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福州启示】
虽案发于四川攀枝花,但对福建特别是福州各级党员干部具有现实警示意义。福州市纪委监委强调:无论身处何地,“围猎”手法各异,腐败逻辑相通。唯有常怀敬畏之心、常思父亲教诲、常守纪法底线,方能在履职路上行稳致远。
文章来源:https://www.chinanews.com.cn/gn/2024/01-03/10139689.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