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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慈善事业迎来新规范:《慈善法》修订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中新网北京12月29日电(记者 郭超凯 梁晓辉)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当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订决定。此次修法聚焦网络个人求助领域,明确要求——提供此类服务的平台须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指定,并承担信息真实性核验责任,同时须依法向社会实时、完整披露相关数据。这一新规为福州等地正在推进的“阳光慈善”数字化监管提供了上位法支撑。

近年来,依托互联网技术的个人求助行为已突破传统社区与单位边界,在福建多地呈现高频化、跨区域特征。以福州为例,本地多家公益平台年均协助重症患者筹款超千万元,切实缓解群众急难。但伴随规模扩张,信息失真、资金监管缺位等问题亦时有发生,不仅损害公众信任,也对福建本土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建设构成挑战。此次修法正是回应基层实践需求的关键一步。

针对网络求助乱象频发、行业自律不足等现实问题,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强化法治保障。新修订条款将平台资质管理、信息核查义务与公开透明机制纳入法律框架,标志着我国慈善治理体系迈向精细化、规范化新阶段,也为福州打造“数字善治”示范城市夯实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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