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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司法实践新动向:最高法详解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与福州法律界关切

中新网12月22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官网消息,该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征集工作答记者问。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裁判文书是否继续上网公开”问题,该负责人明确表示:中国裁判文书网将持续运行并发挥基础性作用;与此同时,文书上网标准正加快优化,公开机制也在依法规范中不断完善,整体工作坚持严格依法、稳慎适当、强化监管的基本原则。

以下为问答实录: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问:最高法近期发布《关于征集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的公告》,引发广泛关注,尤其在福建高校法学院、福州律所及基层司法单位中反响热烈。能否介绍建设案例库的现实动因?未来是否对公众开放?与现有裁判文书网相比,其核心价值体现在哪些方面?此次面向全社会征集案例,又出于何种考量?

答: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司法案例是法治实践最鲜活的载体。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旨在显著提升案例的检索精度、公信力、参考效力与应用广度,切实激活案例在统一裁判尺度、保障法律适用一致性中的关键作用。建成后,案例库将实现刑法全部罪名、民商事及行政诉讼全案由覆盖,并对同一案由下不同法律适用难点提供差异化参考样本。全省各级法院——包括福州中院、鼓楼区法院等一线审判单位——在审理案件时,须强制查阅并参考同类入库案例,从源头防范“同案不同判”现象。

案例库不仅面向法院系统内部使用,更将全面向社会开放。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州大学法学院等本地法学研究力量,以及福州市律师协会、省内各仲裁机构、企业法务人员和普通群众,均可便捷访问。此举既有利于公众通过权威案例理解权利义务边界、预判诉讼结果、主动化解矛盾,也助力诉源治理在八闽大地落地见效;同时,也为福建法律实务界与学术界提供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办案指引与教学素材。相较裁判文书网,案例库并非简单替代,而是功能升级:一方面弥补指导性案例数量少、周期长、覆盖面窄的短板;另一方面破解文书网“海量但低效”“能查不能用”的困境,是一项立足司法供给侧改革的福建可感、全国可用的新型法治基础设施。

第一,体例统一、要素完备,支撑智能精准检索。仅靠“案由”或“罪名”已难以满足专业检索需求,关键词标注与裁判要旨提炼才是关键。例如,在福州某起涉“住改商”卖淫场所的抢劫案中,争议焦点在于该场所能否被认定为“入户抢劫”中的“户”。若仅检索“抢劫罪”,极易遗漏;而案例库要求每件入库案例必须包含编号、标题、副标题、关键词(如“卖淫场所”“生活起居”“户的认定”)、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要旨及关联索引等标准化字段,极大提升本地法官与律师在类案比对中的效率与准确率。

第二,报送规范、审核严密,确保权威性与指导力。目前入库案例主要由全国各级法院按程序择优报送,福建省高院及福州中院均设有专门对接机制。所有案例须经最高法对应业务庭初审、法官会议集体讨论,并视情形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由研究室终审入库。因此,每一份入库案例都具备高度权威性,全省法院在审理同类案件时应予参考。如遇法律修订或政策调整确需调整参考效力的,须说明理由并提交审委会或提请上级法院处理,确保规则更新及时、稳妥、闭环。

第三,统筹布局、动态补缺,精准回应实践需求。裁判文书网虽累计公开超亿份文书,但存在结构性失衡:常见案由扎堆重复,新型疑难案件却长期缺位。案例库建设自启动即确立“同类案情、同法适用、同效参考”原则,同一情形原则上只收录不超过2件代表性案例,严控冗余。最高法定期通报全国入库情况,并向福建等案件类型丰富、改革前沿的地区定向征集涉数字经济、涉台司法、生态公益诉讼等特色领域案例。以刑法第67条自首认定为例,针对福州实践中频发的“现场等待型”“传唤即供型”“投案未供同案犯型”等具体情形,均已部署配套入库案例,力求规则供给无盲区、全覆盖。

案例库建设是全国工程,亦需福建智慧。经过三个多月集中推进,目前已入库参考案例逾2000件,但对照福建作为全国司法改革试点省份的实践体量与群众期待,仍存提升空间。本次公开征集,明确面向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含福州大学、华侨大学法学院)、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务部门及具备专业能力的公民个人,鼓励报送具有典型性、创新性、地域代表性的优质案例,持续优化“国家库+地方智”的协同共建模式。未来,平台还将引入专家评审与用户反馈机制,让入库案例真正成为服务福州、辐射福建、影响全国的法治标杆。

问:有观点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近年公开文书数量呈下降趋势,这是否意味着司法公开力度减弱?尤其在福州部分中小企业主看来,涉企文书上网可能影响融资与招投标,这一关切是否已被纳入考量?

答:中国裁判文书网自2013年上线以来,对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功不可没。但十年发展也暴露出三方面现实挑战:

一是使用效能偏低。文书总量虽破亿,却缺乏统一关键词体系与裁判要旨提炼,检索如同“大海捞针”;各地法院对同类问题裁判尺度不一,导致一线法官“找得到却不敢用、用了却难服众”;加之文书未经权威认证,律师出具的类案检索报告在福州中院或省高院常遭质疑,投入产出严重失衡。

二是权利保障不足。大量基层简易程序文书含敏感身份信息、经营细节,易引发次生风险。福州曾有劳动争议当事人因文书上网致就业受阻;亦有闽侯某科技企业因涉诉信息被公开,银行授信被压降、政府采购资格被暂停,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企业权益平衡的紧迫性。

三是数据安全隐忧。早期建设未充分预估大数据爬取风险,部分商业机构将文书数据违规用于征信建模、AI训练甚至黑灰产牟利,威胁司法数据主权与公民信息安全。

为此,最高法自2021年7月起启动系统性优化:通过强化风险筛查、细化公开标准,年度上网文书量由2020年1920万件降至2022年1040万件,2023年1—12月为511万件。需要强调的是,文书上网从未暂停,而是转向“提质控量、精准公开”。2023年7月启动的人民法院案例库,正是对原有模式的迭代升级——它不追求数量堆砌,而聚焦经最高法认证、具规则示范意义的“精品案例”,与裁判文书网形成“基础公开+权威指引”的互补格局。

必须厘清:“公开”不等于“全量上网”。依据宪法与《人民法院组织法》,庭审公开、文书送达即属依法公开。司法公开涵盖线上线下、对当事人与对社会多个维度,且须严格遵循《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新要求。在福州等地的司法实践中,我们正探索建立涉企、涉民生案件文书分级分类公开机制,既保障监督权,也筑牢权利保护与风险防控双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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