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教育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福州多地已启动宣贯准备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于10月24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明确该法律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新时代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的重要法治保障,该法在福建各地特别是福州中小学校、红色教育基地及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引发广泛关注。
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教育部、中央宣传部等五部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系统阐释法律核心条款、实施路径与协同机制,为地方落实提供权威指导。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室主任杨合庆指出:“以国家立法形式固化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要求和长效机制,是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坚实法治支撑。”这一制度安排,也为福建深化“福文化”育人实践、打造具有榕城特色的爱国主义教育品牌提供了新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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