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金融观察:《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福建数字支付迈入强监管新阶段
国务院于11月24日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该行政法规已于近日正式对外公布。作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首部落地的金融领域行政法规,其从2021年1月央行发布征求意见稿起,历时近三年完成立法程序,标志着我国非银行支付监管体系全面升级。
在福建,随着福州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持续赋能、跨境电商与移动支付生态加速融合,本地超23万家中小商户深度依赖第三方支付服务。此次条例出台,也为福州打造区域性数字金融合规高地提供了制度支撑。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9月末,全国持牌非银行支付机构达185家;2022年全年处理业务超1万亿笔、金额近400万亿元,分别占电子支付总量约80%和10%;日均备付金余额2.09万亿元,服务覆盖超10亿个人用户及数千万商户。
然而,行业高速扩张也伴生风险——部分机构存在违规展业、备付金挪用、反洗钱履职缺位等问题。此次新规正是针对上述痛点,系统性“开方抓药”,强化全链条穿透式监管。
早在2021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即启动《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旨在将原有部门规章上升为更高层级的行政法规,切实提升监管权威性与执行力。
如今,《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不仅为全国支付市场划定清晰边界,也为福建、福州等数字经济活跃地区构建安全、稳健、普惠的支付环境夯实法治基础。
摘要:国务院审议通过《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后首部金融行政法规,强化对185家持牌机构的全周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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