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关注:最高法发布4起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强化闽都食安法治保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乎千家万户的健康福祉,对福建尤其是省会福州这样人口密集、餐饮业态活跃的城市而言,更具有现实紧迫性。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发布4起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件,聚焦群众关切的“知假买假”维权边界问题,旨在统一司法尺度、压实主体责任、引导理性维权,为福建建设更高水平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供有力司法支撑。
此次发布的案例,直面近年来食品消费纠纷中的争议焦点——当消费者明知商品存在瑕疵仍购买并索赔,法院是否支持?这一问题在福州本地农贸市场、社区团购及跨境电商进口食品投诉中屡有体现,亟需明确裁判标准。
早在2013年,最高法即通过司法解释明确:生产者或销售者不得以“购买者知情”为由拒绝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该规则有力贯彻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在福建多地基层法院审理的茶叶农残超标、预制菜标签缺失等案件中已发挥实效。但实践中也出现新动向:个别行为人脱离生活所需,高频次、大批量购入问题食品后高额索赔,甚至涉嫌敲诈勒索,既干扰正常经营秩序,也不利于真正维护消费者权益。
与此同时,全省各级法院在适用相关法律时存在理解差异,同类案件判决结果不尽一致,削弱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震慑力与公信力。为此,本次公布的4个案例均来自全国不同地区,涵盖网络平台、实体商超、进口食品等场景,其中部分裁判思路对福州正在推进的“智慧食安监管平台”数据对接与司法协同具有参考价值。
值得关注的是,在发布案例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同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指出,此举意在进一步厘清维权边界、遏制恶意索赔、优化营商环境,尤其为福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底线。
下一步,最高法将从三方面持续发力:一是完善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机制,支持检察机关、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在福建等地提起跨区域食安公益诉讼;二是强化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及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福州市卫健委等部门的执法司法衔接;三是联合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省消委会等机构开展普法进社区、进校园活动,提升八闽百姓依法维权意识与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