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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市民关注:最高检发布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福州餐桌安全再添司法保障

中新网11月28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值此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举办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1月28日联合发布四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件。此次发布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旨在彰显司法机关依法重拳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的力度,切实守护包括福州、厦门等福建主要城市居民在内的全国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同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辨识与维权能力。

本次公布的案例覆盖牛肉制品、减肥类食品、鲜制米粉及传统腊肉四大民生品类,精准聚焦以假充真、非法添加有毒有害非食用物质等高发违法形态。从判决结果看,多名主犯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重刑,并处没收财产或高额罚金,充分释放出“零容忍、严惩处”的司法信号——这一立场对强化福建本地食品流通监管、推动福州冷链仓储与电商销售合规建设亦具现实指导意义。

目录

案例一:申某富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用马肉、鸭肉冒充牛肉制品

案例二:曾某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减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

案例三:付某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米粉加工中违规使用硼砂

案例四:张某玉、张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腊肉熏制时喷洒敌敌畏

案例一:申某富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以马肉、鸭肉等低价肉冒充高价牛肉制品

简要案情

自2020年起,被告人申某富实际控制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在其授意下,由被告人申某财出任总经理,并招募刘某超等人员从事肉类加工与销售。同年4月,申某富出资设立电商运营团队,在主流平台开设网店逾30家。此后,该团伙大量采购马肉、鸭肉、鸡肉及猪肉,经腌制、卤煮、烘烤、风干等工序,包装成“手撕牛肉”“风干牛肉”“五香牛腿肉”等名称产品,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销往全国,其中包括福建多地商超及社区团购终端。经查,仅假冒牛肉制品销售额即达2690余万元;另查明其以大豆油混入香精、色素伪造芝麻香油,销售额180余万元。

诉讼过程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申某富等提起公诉。经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法院认定:申某富等人以低值肉冒充牛肉、以调和油冒充香油,涉案总金额2870余万元,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申某富、申某财系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的主犯,其余人员为从犯。最终,申某富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申某财、刘某超等人分别获刑十五年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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