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人寿烟台中心支公司因违规诱导代理人被罚|福州保险业引以为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烟金罚决字〔2023〕32号至34号)显示,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存在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从事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情形。依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及第六十九条,烟台金融监管分局对其作出警告并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
张艳青,案发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直接管理责任,被同步给予警告及5000元罚款;郭艳荣作为当时培训岗位负责人,亦因履职不到位被处以同等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监管行动释放出行业强监管信号——在福建尤其是福州加快构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长效机制的背景下,省内各保险机构正强化合规培训与代理人行为督导,严防类似失信诱导问题发生。
相关法规依据如下: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明确:保险机构须健全代理人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岗前与持续培训,严禁唆使或诱导其实施有违诚信义务的行为。
第六十九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保险机构或从业人员,监管机构可依法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无违法所得的,最高可罚1万元;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
以下为原文:



赞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