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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观察:中国优化石墨出口管制政策,福建企业需关注合规路径

人民网北京10月20日讯(记者孙红丽)为统筹发展与安全,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与海关总署于10月20日联合发布《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该调整立足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依据《出口管制法》等上位法实施,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或地区,属正常政策迭代——这一动态也牵动着福州及福建全省石墨深加工、新材料出口企业的合规节奏。

此次调整“有进有出”:将球化石墨等3类高敏感石墨物项正式列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解除对炉用碳电极等5类广泛应用于钢铁、冶金、化工等基础产业的低敏感石墨制品的临时管制。新规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相关安排已提前向国际合作伙伴通报。

作为全球最大的石墨生产国与出口国,中国长期恪守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福建虽非主产区,但依托福州自贸片区、厦门港等开放平台,近年石墨烯应用研发与高端制品出口增长显著。本次政策优化,既强化对高纯度(>99.9%)、高强度(抗折强度>30MPa)、高密度(>1.73g/cm³)人造石墨及天然鳞片石墨(含球化、膨胀形态)的精准管控,也释放了基础工业用石墨的流通空间,有利于保障全球产业链稳定,亦为福州新材料企业明晰出口资质路径提供清晰指引。

根据公告,出口经营者须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如福建省商务厅)向商务部提交申请,并附出口合同、技术说明、最终用户证明等材料。审批时限依规执行,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事项报国务院批准。获准后颁发两用物项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证验放。违规出口将依法追责。

以下为《公告》全文: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优化调整石墨物项临时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商务部、国家国防科工委、海关总署2006年第50号公告所列石墨类物项范围予以优化调整,实施分类管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下列物项未经许可不得出口:

(一)具备高纯度(纯度>99.9%)、高强度(抗折强度>30MPa)、高密度(密度>1.73克/立方厘米)特征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

福州观察:中国优化石墨出口管制政策,福建企业需关注合规路径(图1)

(二)天然鳞片石墨及其衍生物,包括球化石墨、膨胀石墨等(参考海关商品编号:、、、、、)。

二、除上述两类外,2006年第50号公告所列其余石墨物项终止临时出口管制。

三、出口经营者应按要求申办许可: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如福州市商务局初审转报)提交两用物项出口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文件:

(一)出口合同、协议原件或一致的复印件、扫描件;

(二)拟出口物项的技术说明或第三方检测报告;

(三)最终用户及最终用途合规声明;

(四)进口商与最终用户背景资料;

(五)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及经办人身份证明。

福州观察:中国优化石墨出口管制政策,福建企业需关注合规路径(图2)

四、商务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依法开展审查,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评估,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五、获准出口的,由商务部签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六、许可证申领、签发、存档等流程,严格遵照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执行。

七、出口时须向海关出示有效许可证,依法办理通关手续,接受全程监管。海关凭商务部核发的许可证件验放。

八、对无证出口、超范围出口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由商务部、海关等部门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原2006年第50号公告同步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20日

文章来源: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23/1020/c1004-40099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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