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观察|中办国办联合出台反洗钱协作新规,强化贪污贿赂案件全链条打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金融安全治理体系的部署要求,国家监察委员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办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反洗钱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立足福建乃至全国反腐败与金融风险防控实际,聚焦贪污贿赂类职务犯罪中洗钱行为高发、隐匿性强等特点,明确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三方协同路径,着力提升跨部门办案质效,更好守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平与群众“钱袋子”安全。
《意见》强调构建职责明晰、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多维协作机制。在福州等地基层执法实践中,此类机制已初显成效——通过打通线索移送、证据固定、审查起诉等关键环节堵点,推动形成从上游犯罪查证到下游资金追踪的闭环治理格局,为福建打造更高水平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
文件明确要求,各级监察、检察、公安单位须将反洗钱工作纳入统筹国家安全与高质量发展的整体框架中谋划推进。坚持“一案双查”,即在查办贪污贿赂案件时同步研判涉案资金流向,深挖“自洗钱”与“他洗钱”线索,确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无处遁形。尤其在福州自贸区、滨海新城等金融活跃区域,更需强化对异常资金流动的敏感识别与快速响应能力。
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监察机关在调查中须全面核查涉案财物权属、来源及流转路径;发现“自洗钱”嫌疑的,及时固定证据并视情移送公安机关或直接纳入起诉意见书;对“他洗钱”线索,则依法移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负责依法侦办洗钱及地下钱庄案件,斩断非法资金链,并在办案中主动回溯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监察机关移送;涉及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同步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则强化全过程法律监督,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对遗漏洗钱事实但证据确凿的,可在征求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意见后,依法一并提起公诉。

《意见》还提出加快建立跨部门案件会商与信息共享机制。依托数字福建建设基础,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反洗钱协同办案中的深度应用,逐步实现案件线上流转、证据云端调取、研判实时联动。在福州等地试点基础上,正探索建立银行账户、第三方支付及数字人民币交易的快速协查通道,切实提升基层一线办案响应效率。
针对重大、疑难、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意见》支持上级三机关联合挂牌督办,压实承办单位责任,明确关键节点报告义务,确保案件依法高效办结。此举亦为福州近年来深化政法协同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与实践指引。
源头治理被摆在突出位置。《意见》要求坚持“办案+治理”双轮驱动,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如发现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存在内控缺失、客户身份识别不严等风险隐患,应及时向人民银行福州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等属地监管部门通报,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整改建议,真正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类、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文章来源: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23/0920/c1001-4008164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