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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福州及全省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指南(福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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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此“十五五”规划启动之年,也是《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落地实施的第六个年头,福州作为省会城市正持续强化女职工权益保障实践。依据《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法规,现面向全省用人单位发布2026年度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重点指引。

一、严禁就业性别歧视,切实保障职业发展公平性。招聘录用、岗位调配、职务晋升、技能培训与薪酬分配等环节,均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为女性劳动者提供与男性同等的职业成长空间和待遇保障。

二、全面落实“三期”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减发工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聘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但女职工尚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除其本人主动提出外,合同应依法顺延至“三期”结束。福州多家重点企业已试点开展“三期”心理支持与岗位适应性辅导,值得推广。

三、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须据实申报职工人数与工资总额,按月完成缴费义务。鼓励将灵活就业人员、平台经济女性从业者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提升福建全域保障水平。

四、强化女职工健康全过程管理。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设施;定期组织安全卫生培训;每两年至少安排一次含妇科检查的专项健康体检;35周岁以上女职工须同步开展乳腺癌、宫颈癌“两癌”筛查。

五、严格执行法定假期与哺乳时间。依《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可享158—180天产假,男方享有15天护理假;流产者按孕周分别享受15—30天、42天或98天产假。怀孕不满三个月、七个月以上及哺乳期内女职工,每日享有1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每多哺乳1名婴儿增计1小时),禁止安排加班及夜班。子女未满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

六、深化集体协商机制建设。围绕平等就业、薪酬公平、生育支持、工作家庭平衡及防治职场性骚扰等议题,在集体合同中增设女职工权益专项条款,并推动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

七、加快家庭友好型 workplace 建设。女职工比例较高的单位,特别是福州高新区、滨海新城等重点产业园区企业,应因地制宜设置“妈妈小屋”等母婴关爱设施;积极推行弹性工时、远程办公、职工子女托管托育服务等柔性举措,助力职工兼顾职业发展与家庭责任。

福建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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