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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加速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为加快构建具有福州辨识度的现代广告产业生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1月3日正式印发《促进福州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发展措施》(榕政办规〔2024〕1号),围绕产业集聚、运营升级、对台融合、金融赋能、人才引育及考评激励六大维度,系统推出27条务实举措。政策聚焦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福州园)建设实际,突出“以奖促建、以效定补”导向,全面激发园区运营商与入驻企业的内生动力。

晋安区人民政府、长乐区人民政府、闽侯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属各高等院校:

《促进福州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发展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3日

促进福州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发展措施

一、强化产业集聚效应,夯实福州广告业发展根基

(一)支持园区运营商精准招引优质广告企业落户,新引进企业可同步享受市级及所在县(区)现行招商优惠政策;对成功打造国家级或省级认定众创空间的运营商,按福州市相关扶持标准予以兑现。

(二)推动规下广告企业稳产提质、升规入统,新增规模以上广告企业奖励,统一纳入福州市系列惠企政策体系落实。

(三)鼓励运营商协同推进园区企业上市进程,相关支持严格对标我市“榕腾计划”实施细则执行。

(四)对园区内广告及关联产业企业占比达入驻企业总数70%的运营商,一次性奖励10万元;此后每新增1家年度营收超1000万元的广告企业,再奖10万元,年度封顶100万元。

(五)依据园区广告企业整体营收增长情况实施阶梯奖励:同比每增加5000万元,奖励运营商10万元,最高100万元。

(六)若园区广告及关联产业年度营收增速高于全市规上广告业平均增幅,即予10万元基础奖励;每高出10个百分点,追加10万元,上限50万元。

(七)园区企业地方贡献总额增速超过全市广告业平均水平的,同样给予10万元起始奖励,每提升10个百分点加奖10万元,最高50万元。

二、激发园区创新活力,提升福州广告产业服务能级

(八)对成功引进国家级、省级广告类行业组织或协会,并稳定运营满3年的运营商,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九)支持运营商建设或升级公共服务平台等公益性项目,经主管部门事前备案核准后,按实际投入额30%以内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不超100万元。

(十)举办全国性广告论坛、展会、创意大赛等活动的运营商,可依福州市会展业扶持标准申请相应资金支持。

(十一)对通过减免租金方式吸引广告企业入驻的运营商,按已减免金额的50%予以财政补贴。

三、深化闽台融合发展,打造福州对台广告合作新高地

(十二)台资广告企业入驻园区,除适用国家政策外,还可叠加享受福州市及所在县(区)对台专项优惠,执行“就高不重复”原则。

(十三)支持运营商建设海峡两岸广告交流活动区,配套设立闽台广告人才培育基地、文化创意工坊等特色载体。

(十四)鼓励园区联合在榕高校、台湾行业协会及企业共建闽台公益广告实践基地,推动资源共享、协同育人。

(十五)对组织台湾青年首次来榕开展广告交流、创业实训等活动的运营商,按市、县(区)对台政策给予相应支持。

(十六)运营商为园区台资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息对接、项目申报等“一站式”服务的,纳入绩效评价并予以正向激励。

四、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福州广告企业资本支撑力

(十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广告企业线上信用贷、自助贷等多元化融资需求,提升资金可得性与便利度。

五、构筑人才高地,强化福州广告产业智力支撑

(十八)依托“好年华 聚福州”等品牌引才工程,定向为园区输送广告策划、数字营销、创意设计等专业人才;对认定为福州市高层次或紧缺急需人才的毕业生,按政策标准落实安家补助、薪酬激励等支持。

六、健全考评机制,保障园区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十九)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考核指标》,由园区所在地县(区)政府每年开展自评,并将结果报送市政府及市广告产业园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政府适时组织第三方评估。

七、附则

(二十)本措施适用于“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福州园)总体规划”明确的地理范围,奖补对象为园区运营管理公司及注册地、财税关系均在园区内的广告企业。

(二十一)由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福州园)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协调;各分园区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县(区)政府牵头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规划落地、项目推进、政策兑现与统计监测等工作。

(二十二)各县(区)可在本措施框架下,结合区域特色和产业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对成长性强、带动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或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二十三)奖补资金原则上跨年度兑现,具体拨付根据当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实行总量调控。

(二十四)本措施与其他市级扶持政策重叠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领。

(二十五)第一项第(四)至(七)条、第二项第(八)至(九)条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第二项第(十一)条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其余条款按市、县(区)既有政策分级负担。

(二十六)年度考评结果未达标的园区,当年度不予发放任何奖补资金。

(二十七)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办〔2020〕104号)同时废止。政策解释权归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所有。

摘要:福州出台27条专项措施,支持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涵盖集聚扶持、对台合作、金融赋能、人才引育等维度。 SEO关键词:福州广告园区,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福州广告政策,福州对台广告合作,福州广告人才 SEO描述:福州出台《促进福州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发展措施》,聚焦福建海西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福州园),从产业集聚、对台合作、金融支持、人才引育等方面提供全链条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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