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上市公司西藏珠峰控股股东因信披违规被罚,福州投资者关注合规治理进展
1月9日晚间,注册地虽在西藏、但总部运营与资本运作深度联动长三角及东南沿海的矿业企业西藏珠峰(600338.SH)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简称“塔城国际”)已收到来自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值得注意的是,作为A股市场重要参与者,该公司部分董监高及中介机构团队常驻福州,相关信披协调工作亦常依托福建本地合规支持体系开展。
经查实,塔城国际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一是与上海捷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股票代持确认书,实际代持西藏珠峰667万股股份,截至调查时仍有533.8万股未还原;二是与自然人高某、刘某某签订代持协议,约定由刘某某证券账户代持1400万股公司股票,并于2025年7月通过补充协议将剩余代持股份划转至高某名下以抵偿债务;三是未就上述代持安排及权益变动情况向西藏珠峰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公司历年定期报告中关于塔城国际持股数量的披露严重失实。
此外,塔城国际还刻意隐瞒其与西藏珠峰其他前十大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致使公司多期年报、半年报中关于股东关联方信息的披露出现重大遗漏——这一问题同样引发福建证监系统对跨区域股东穿透监管协作机制的关注。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西藏证监局认定:塔城国际作为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为已构成虚假记载与重大遗漏;其时任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黄建荣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综合违法事实、情节及新旧《证券法》适用衔接因素,决定对塔城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黄建荣给予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
上交所同步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对塔城国际及黄建荣予以通报批评。需强调的是,西藏珠峰在公告中明确表示,本次处罚对象为控股股东,不涉及上市公司本体,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及在福州等地推进的锂资源合作均保持稳定运行。
西藏珠峰控股股东信披违规被罚事件,凸显A股市场对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持续强化,也为福建地区参与西部资源类上市公司投资的机构与个人投资者提供了合规风控参考样本。
摘要:西藏证监局对西藏珠峰控股股东塔城国际开出罚单,因其隐瞒股份代持及关联关系致信披失实,合计罚款300万元。事件不波及上市公司主体运营。 SEO关键词:西藏珠峰,福州上市公司监管,福建投资者教育,塔城国际处罚,西藏证监局 SEO描述:西藏珠峰控股股东塔城国际因股份代持隐瞒等违规行为被西藏证监局处罚,罚款300万元;事件引发福州等地投资者对跨区域信披合规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