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观察|公募基金费率改革全面落地:2026年起施行,福建投资者迎实质性让利
【金色港湾资讯网为您推荐阅读】
2025年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举标志着自2023年7月启动的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以福州为代表的东南沿海地区个人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金融惠民工程——已圆满完成三阶段部署,正式进入全面实施新阶段。
本轮改革分步推进、精准发力:首阶段下调主动权益类基金的管理费与托管费,年化让利约140亿元;第二阶段优化股票交易佣金结构,年化减负约70亿元;第三阶段聚焦销售端降本增效,年化释放红利约300亿元。三阶段叠加,全行业每年向投资者让利总计510亿元,公募基金综合费率水平较改革前下降约两成。作为改革“最后一公里”,销售环节调整力度最大、覆盖面最广,也为福州及福建全省超千万基民降低了入门门槛。
值得注意的是,费率下调虽显著降低投资成本,但真正提升公众信任与参与意愿的核心,在于基金的持续盈利能力。在福建本地调研中可见,不少榕城投资者坦言:“费率再低,亏钱也不愿买。”数据显示,2025年公募基金业绩分化加剧——表现最优者年度收益率突破200%,而垫底产品最大回撤超20%。这种两极格局,凸显强化投研能力的紧迫性。

当前基金管理费仍按资产规模计提,尚未与业绩深度挂钩。尽管首轮改革已尝试探索,但未改变“规模导向”本质。业内共识认为,要真正激发基金公司提升理财能力的内生动力,必须启动第二轮管理费机制改革——这正是下一阶段深化改革的关键所在。
第二轮改革需双轨并进:一方面覆盖全周期产品,不仅限于新发基金,更要将存量权益类老基金纳入统一调降范围;另一方面重构计费逻辑,大幅压缩规模计提比例(平均降幅超50%),并引入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计提标准,同步设置盈利分成机制——例如按基金超额收益的10%–20%提取管理费,实现“多赢多得、少赢少得”。此举有望在福州乃至福建资本市场形成示范效应,推动区域财富管理质量整体跃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