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收购Manus遇监管调查,创始人任职副总裁之路成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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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进行的收购Manus这一行为,属于其在展历程里头的处在第三大规模的收购案,收购是以“人才收购”这种模式来予以推进的。这场收购,对2025年初Manus发布通用AI智能体这件事予以了肯定,该智能体凭借复杂任务处理方面的能力,得以在一夜之间产生爆红现象,并且能够一直在走红状态持续下去。处于发布8个月之后的这个阶段,公司的年化收入实现了突破1.25亿美元的情况,其估值也快速飙升到了20亿美元。
在2026年1月8日的时候,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是何亚东,他在回应有关审查Meta收购人工智能平台Manus的提问之际讲了一些内容,其表示中国政府一贯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去开展互利共赢范畴内的跨国经营以及国际技术合作。这里需要说明一点,那就是企业从事对外投资、技术出口、数据出境、跨境并购等活动,必须要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得履行法定程序才行。接下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此项收购与出口管制、技术进出口、对外投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具体开展评估调查。
以肖弘作为创始人的Manus,其加入Meta担任副总裁一职,这样的路途进程究竟是否会顺遂呢,在一场AI跨境交易当中,瞬间就陷入到了未知的漩涡里 。
专家:一场复杂地缘政治背景下的商业交易
在2025年年初的时候,Manus依靠通用智能体快速地崛起了,到了年底就有了Meta给出的数十亿美元收购意向。然而在2026年1月8日,中国商务部清晰地表明会针对该交易关联的出口管制以及技术进出口合规性展开评估调查,这场原本推进速度极快的资本盛宴一下子面临着监管方面的不确定性。
此次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有关表述着重于对外投资方面,着重于技术出口方面,着重于数据出境方面,着重于跨境并购等方面。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人士觉得,监管行动背后牵涉到了多个与合规相关法律条款的适用,牵涉到了多个与合规相关法律条款的实施。
身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国际贸易系的教授崔凡觉得,这是一场商业交易,其处于复杂地缘政治背景之下,且具备特殊性 。
虽说收购对象处于中国境外,然而关键要点在于,过程里会不会存在这种情况,即中国法律法规所禁止或者限制出口的技术,未经许可就出口了。也就是说,在现行的《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情形下,中国监管者所需要考察的,主要并非是Manus在新加坡或者开曼群岛的实体所拥有的技术向美国实体转移的问题。而是在于何时、以何种方式,Manus在中国境内的实体,这其中涵盖自然人和法人,会把什么样的技术向境外转移的这个问题。

在技术出口实行管制的情形里面,所遵循的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持续更新着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这个目录把技术划分成了三种类型,分别是禁止出口技术,限制出口技术(此情形需要许可证),还有自由出口技术。,。
单从法律角度而言,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安邦针对第一财经记者剖析表示,重点在于查看Manus的核心AI技术究竟是否归属于此目录,尤其是2025年7月修订版本里有关“信息处理技术”的管控要点。技术出口层面的风险存在于在中国研发的核心技术(诸如AI智能体组件、算法),要是未取得出口许可证,是否借由人员调动、代码共享或者业务迁移等形式,事实上把受限或被禁止类技术交付给了境外的公司(涵盖新加坡的公司或者Meta)。如存在,这可能直接违反了需要许可才能出口技术的规定。
对于清律纽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敏达而言,技术出口的审核有着高度裁量性一事,商务部不管批准与否,都会带来很强的后续影响。能够预期,商务部还得花些时间去审查以及考虑,当下暂时难以预测最终结果。
其次,Manus的产品在训练的时候,曾运用了大量处于中国境内的数据,要是该等的数据之中涵盖了中国居民的个人信息,那么Manus把产品以及技术转让给境外公司的情况下,还可能会出现数据出境方面的合规问题。
针对数据出境,存在着两个要求,其一为程序合规,于其中,Manus在我国的公司若向境外提供数据,要是涉及重要数据或者达到法定数量门槛的个人信息,那么是否开展了安全评估呢。其二为实质审查,鉴于收购的缘故,数据接收方转变为Meta,如此便形成了全新的数据出境途径,故而需要再次履行合规程序,特别是训练以及处理的海量数据里是否涵盖“重要数据”乃是重点所在。
这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管理,这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管理,这主要受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管理。这个办法明确了必须申报安全评估的情况,比如存在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情况,或者存在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等情况。
另外,对外进行投资以及跨境并购,主要会涉及到《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是交易形成了“经营者集中”,并且达到了申报的标准,那么还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进行事先申报。
补上合规缺位的课

围绕Manus的争议并不少。
2025年年中时,Manus退出中国市场,将国内社交账号内容清空,转而全力投入海外市场战役,官方给出的解释理由主要是鉴于经营效率方面的调整,以及做出的国际化布局考量。然而,偏偏就在这之前的5月,市场就已经传出消息,美国财政部针对拟对Manus推行的投资展开了审查,这还是从拜登签署CFIUS规则之后,美国政府首次公开报道的审查行动呢。
那时候黄敏达就觉得,Manus于市场营销方面的高调,已经致使公关风险转变成了法律合规风险,Manus挑选把公司整个搬到新加坡,实际上那是有着高度风险的方案 。尽管美国投资人可能觉得这样的方案是能行得通的,CFIUS规则适用的前提在于投资对象是“中国公司”,且该规则对“中国公司”的界定极为宽泛,除了在中国设立、由中国公司控股之外,若公司的总收入、或者净利润、又或者资本支出、再或者运营支出当中有任何一项超过50%在中国,那就都有可能被判定为“中国公司”。
所以,Manus把公司股权架构转移到新加坡,在黄敏达眼中这种情况有着颇高风险,其一,外界很容易把这样的行为理解成,在美国财政部施加压力的状况下,公司做出了迁移的行动,这有可能会引来中国国内的监管举措。其二,搬迁到新加坡也没办法化解美国政府对于“控制”的疑惑,最多只是推迟现行法律法规的应用。
盈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夏必康,向记者表明,从严格意义来讲,当Manus迁册至新加坡的时候,极有可能已经触及到了技术出口管制的红线,可是Meta的巨额收购,仅仅是把这一隐性风险,放置到聚光灯下的“放大镜”而已。监管动作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逻辑,那便是政策导向的纠偏,面对有着高关注度的舆情,监管层同样需要表明态度,清晰明确监管立场以及政策导向,防止对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产生默示的激励效应。此次审查,不只是对个案合规性予以厘清,更是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合规体系建设,以及明确执法尺度呢,还要阻断核心技术资产流失的通道,进而确立国家对于高价值科创企业跨境流动的主权管辖以及引导权。
在另外一个层面而言,夏必康声称,这次的Manus事件,可让AI创业者,对国内的监管体系,拥有更为深刻的认识 。
黄敏达同样觉得Manus事件给AI创业者予以警示,AI企业得格外看重公关以及舆情,一旦企业变成焦点,再走钢丝就不太可行了,创业者要有自身的判断,别一味相信投资人,也别轻易相信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