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及选举新董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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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同时还发布了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本公司董事会声称,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的记载,不存在误导性的陈述,也不存在重大的遗漏,而且,对于其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准确性进行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完整性也进行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位于苏州的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所谓的“公司”,其董事会在最近这段时间,收到了非独立董事李谦先生递上来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公司治理结构出现了调整的情况,所以李谦先生提出申请,要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这一职务,除了辞任非独立董事职务之外,李谦先生在公司所担任的其他职务保持不变。
公司在2026年1月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这次会议,经过出席此次会议的全体职工代表进行表决,全体一致同意选举李谦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其任期从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的那一日开始,一直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的那一日为止。
一、董事离职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就李谦而言,其离任职务为非独立董事,离任时间是2026年1月8日,原定任期到2027年10月10日,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而离任,其是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为副总经理,且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非独立董事离任,乃是鉴于公司治理结构之变动进行的正常整顿,李谦先生辞任之后,会继续于该公司担负其他职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谦先生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位,不会致使公司董事会成员少于法定最低多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李先生会持续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还有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际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构成,当中1名是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经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在2026年1月8日的时候,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过民主讨论,然后进行表决,选举了李谦先生(其简历可见附件)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是从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的那一日开始,一直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结束的那日完毕,句号。
李先生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与条件,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与条件的情况下,其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里,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二者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规范性文件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9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李谦,男性,出生于1972年,拥有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 理工大学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具备本科学历,不存在境外永久居留权利。在1992年到2003年期间,他曾先后担任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四川红光化工厂(国营565厂)机械分厂技术员、生产技术部部长。在2003年至2011年,他出任恒加金属技术部经理。在2011年,他担任恒加金属副总经理。同年,他开始在绿的谐波任职,目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一直到本公告被披露的那个日子,李谦先生直接持有着公司股票数量为1,550,044股。李谦先生跟公司,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谦先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予以惩戒的情况,并非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而被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状况,同时也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其满足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