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辉龙自愿披露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风险及业绩影响几何?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6-001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是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不存在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且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其内容的准确性,其内容的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存在着履约方面的重大风险以及不确定性,此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并不涉及金额,具体的合作相关内容还有实施环节等尚不明确,有待在后续进一步落实梳理,本协议是双方基于将来合作意向而签署的框架性、原则性协议,然而这并不构成对于具体合作项目、实施进程或者商业成果的实质性承诺,在协议履行进程当中,要是面临行业政策的调整、市场环境的改变这类不可预见的因素或者不可抗力的影响,那么便可能致使协议没办法按照预期时间期限履行,或者履行所达成的效果无法达至预期目标。称做“公司”,或者叫做“亚辉龙”,又或者称作“甲方”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依据协议的履行状况,以及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形,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去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还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从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所产生的影响来看呢,本协议它是属于那种框架性协议,预估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构成什么重大影响,而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究竟会产生怎样的后果,那得看后续具体项目的推进以及实施情况到底是怎样的,才能确定下来。
近日,亚辉龙和一家被称之为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也就是脑机星链,它们签署了一份叫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文件,具体的情形是这样的 , 。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
2.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李雷明
4.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5年9月2日
6.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40号那儿有亚辉龙的1#楼,309在这楼里,此为注册地址。
7.主营业务有,脑疾病综合诊断,还有脑部疾病治疗工作,以及脑部疾病康复相关事宜,涵盖研究,包含开发,涉及生产,包括销售,有技术支撑一体化等业务。
8.股东情况:
9. 与上市公司关联情况:公司借助深圳市焕生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间接方式持有脑机星链百分之四的股权 。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战略合作协议于2026年1月6日在深圳市以书面形式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次所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约定,并不涉及具体的金额,不需要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去审议,也不需要提交给股东大会去审议。公司会依据后续合作进展的情况,及时地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以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签署的协议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向有关部门进行备案。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
(以上合称“协议双方”)
(二)合作背景
取决于甲方于急诊那儿以及脑疾病诊断范畴还要儿科这般的领域含有极为强大的销售渠道及专家方面的资源,再结合乙方于脑机接口对应领域具备的优秀技术团队以及研发方面的实力,两方一同得以达成战略合作,凭借整合脑机接口技术跟临床以及市场资源,一块儿去开发脑机接口相关的正处于研究中的产品并且推进后续的市场拓展以及推广工作,以此提升在中枢神经疾病等领域的诊疗技术水平;与此同时,于投融资领域依靠甲方的影响力以及优势去提升乙方的融资及治理优化能力 。
(三)合作内容
双方为达成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这样一个目的,同意于以下领域开展合作,是这样的 。
借助甲方于急诊领域、脑疾病诊断领域、儿科领域所具备的强大销售渠道,为乙方面临着的脑机接口现有产品以及正处于在研阶段的产品,在市场拓展层面以及销售层面展开全方位的赋能操作,由此次合作而产生的销售收入,依据双方后续达成的协议所规定的比例来进行分成 。
凭借甲方于儿科、脑神经疾病、代谢等方面所具备的强大专家、学术资源,再结合乙方在脑机接口领域拥有的优秀技术团队以及研发实力,从而加强研发合作。一方面,促使乙方相关研究和产品开发的临床进程得以加速;另一方面,于脑卒中、神经退行性疾病(诸如阿尔茨海默病等)、脑损伤、儿童多动症、自闭症等领域展开合作,进而加快达成甲方在脑神经疾病等领域诊疗一体化的全方位布局。
双方达成相同意见,在经由互有权力的机构批准后,以优先取向选择互助方于资本以及股权这个层面开展合作,这其中涵盖但不限于借助股权投资、合资这类形式为乙方供应资金与业务方面的支持,以此达成产业合作。与此同时,凭借甲方具备的资源以及拥有的影响力,去帮助乙方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并且提高融资效率,进而提升乙方相应的公司管理水平以及治理水平,具体的合作安排由双方往后另外展开商议。
(四)协议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会凭借由双方一块儿确认之下的合作计划,而去开放销售渠道,以及开放临床资源,靠着如此来支持双方产品研发合作,还有支持产品的市场推广。
甲方能够依据自身战略布局状况以及资源情形,针对双方于约定领域的合作研发,给予必备的学术资源支持,同时还提供专家资源支持 。
甲方具备要求乙方向其 合作所需产物资质证明、以及必要市场方面上支持的权利 。
2. 乙方的权利义务
供应符合国家医疗器械监管要求的产品,该产品还要具备市场竞争力,并且要保证这个产品的持续供应,以及给予它技术支撑 。
针对甲方通过渠道进行推广的产品,赋予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优惠价格,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合作条件。
积极地配合甲方所开展的市场推广活动,分毫不差地及时供应必要的产品资料,提供培训,给予临床数据方面的支持。
3. 双方的权利义务
3.1. 双方于合作期限范围之内,独立地展开经营活动,独自进行管理工作,自主开展研发之类的活动,依据本协议所约定的内容,来享有相应的权利,并且承担对应的义务。
双方在合作的这段时期之内,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契合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并且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形之下,能够为另一方给予指导,可以提供培训,还能够进行相关资源的信息共享以及给予支持 。
双方能够针对另一方的经营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可以就其管理情形,给出合理提议,还能对研发进度方面,提出恰当的建议,并且要定期维持沟通,持续保持交流,以此来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与共享。
3.4. 双方都得遵循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是没有得到另一方的授权,就不可以在任何场合,用任何方式,去冒用另一方的名义来开展活动, 。
3.5. 双方作出保证,在合作的这段期间之内做到,自主地去维护另一方的形象还有声誉,确保不会做出在损害另一方形象的同时还会构成对另一方利益造成危及的诸事。
第3点,第6条,本协议被订立以及被履行,这并不意味着双方构建起代理这样的关系或者类似的关系,一方没有权力代替另一方去签署任何的法律文件。
(五)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争议解决条款等
生效的条件以及时间是,本协议在经由双方盖章这个行为发生的那一日开始生效,其具备效力的期限是5年 。
这条款是关于争议解决的,它指出本协议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对于任何和本协议切实有关联的争议,不管是哪一方,都能够向甲方所在地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此协议之下各个具体合作事项的施行细节,权限与义务之更细致说明,以及跟相关操作的约定,要经由双方另外来签订专项协议予以明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此次所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约定,并不涉及具体的金额,预估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而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会依据后续具体项目的推进以及实施情况来确定 。
(二)对上市公司经营的影响
脑机星链是这样一家企业,它把人工智能当作核心驱动力,在非侵入式和侵入式这两条技术路径上深入钻研,努力去构建“基础研究 - 技术转化 - 产业落地”的全链条发展体系,目标是成为脑机接口领域的领先企业,它借助脑机接口应用平台(神经解码软件、超柔性多通道电极、应用芯片)同神经调控技术紧密结合,以此加速阿尔茨海默症、孤独症、抑郁症、脑疾病神经类疾病检测与诊断产品的落地,最终形成横跨硬件终端、算法模型与云端服务的三位一体架构。于当前阶段,已然开发出了脑电采集分析仪,还有脑机接口助眠仪,以及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另外还有迷走神机刺激仪等这类产品。
在此次战略合作当中,会把双方所具备的优势联合起来,此举措对于提升公司于中枢神经疾病等方面的竞争力有益处,并且还能够拓展公司在脑机接口相关领域的战略布局,它契合公司长远以来秉持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所拥有的利益。
四、重大风险提示
此次签署的协议是战略合作意向方面的框架性协议,后续业务合作里具体实施的内容以及进度,会以另行签订的实际业务合同作为标准。本协议的执行状况还存在着不确定性。公司会依据协议履行的情况以及后续合作的进展,及时去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进行理性投资,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