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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私募大佬徐翔涉诉讼,文峰股份一审判决后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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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诉讼进展公告,让前私募大佬徐翔再度进入公众视野。

1月5日晚间,文峰股份进行披露,其表示收到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就是下称的南京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并且南京中院针对新增投资者诉讼事项作出了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表明,被告徐翔以及被告徐长江,需在判决产生法律效力的那一日开始计算,往后推十日的时间内,向原告敖某某等23人进行损失赔偿,赔偿的总计金额为329.36万元;被告文峰股份,要对被告徐翔、徐长江的上述第一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案件受理费总计是4.12万元,此费用要由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共同来承担;公告费则是以实际支出的金额为准,由徐翔来负担。

文峰股份表示,公司将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早些时候,敖某某等一十四人以及另外一十人作为原告,向被告徐翔、徐长江以及文峰股份提起诉讼。原告觉得,按照投资者诉徐翔等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中已生效的示范案件,也就是标记为(2024)苏民终1446号的民事裁判的认定,徐翔与徐长江共同商议实施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举动,文峰股份协助两人发布对证券交易价格有影响的重大资讯,存在协助行为,所以徐翔、徐长江以及文峰股份应该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前私募大佬徐翔涉诉讼,文峰股份一审判决后将上诉(图1)

那24名投资者,总计索赔332.78万元,上述这些人合计索赔如此金额。依据文峰股份所披露的内容,由于其中有一名投资者提起的本案诉讼,已经超出了诉讼时效期间,所以南京中院驳回了这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

这也是第二批有望获赔的文峰股份股民。

2024年9月,南京中院针对原告刘某某、周某某等这般4名自然人投资者,同那徐翔、徐长江,以及文峰股份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这一案件,有着一审判决,要求被告徐翔、徐长江赔偿总计损失110.26万元,文峰股份得对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且在实际承担责任之后,是有权向被告徐翔、徐长江去追偿的。

文峰股份,因其对南京中院之上述判决不服,故而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就是被简称为“江苏高院”的机构,提起了上诉。在此之后,江苏高院做出了终审判决,判定相关赔偿维持不变;并且变更了一审判决中的第二项内容,将其变为“文峰股份对徐翔、徐长江上述第一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此之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展开审理,经过查证明确,在2014年10月的时候,一直到12月期间,徐翔知晓徐长江打算减持他所控股的文峰集团、新有斐大酒店持有的文峰股份股票,双方经过好多回合谋之后进行商定,由徐翔去负责二级市场的股价情况并且承接徐长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票,徐长江会把一部分文峰股份的股权转让给徐翔,操控文峰股份发布股权转让、“高送转”等方面的信息,共同把股价往上拉升从而达成高位减持套现的目的,减持最低价是14元/股,超出这个底价的部分双方按照五五分成。

前私募大佬徐翔涉诉讼,文峰股份一审判决后将上诉(图2)

2015年4月7日起,至5月13日之时,徐长江借助大宗交易的方式,大量减持文峰股份股票,之后徐翔动用他人证券账户接盘,尔后在二级市场通通抛售。2014年12月23日开始,到2015年5月13日截至,徐翔运用16个证券账户经由竞价交易,连续买卖文峰股份股票。最终经过认定,徐翔凭借竞价交易以及大宗交易的途径,买卖文峰股票获取了4.54亿元之利。徐长江减持以后,依照约定理应分给徐翔10余亿元,然而尚未支付。徐长江进行减持套现,金额达到65.62亿元,获取盈利51.49亿元,其中违法所得为34.08亿元,这当中还包括按照当初约定应该分给徐翔的10余亿元 。

从二零一七年起,徐翔、徐长江都被判定犯有操纵证券市场罪,文峰股份也因信息披露违法遭到行政处罚,在此之后,部分投资者依据刑事判决认定的结论,开始针对徐翔、徐长江等被告展开民事索赔 。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于最新公告里,文峰股份表明,刘某某、周某某等4名投资者中,已有3人的赔偿损失执行完毕,总计赔付金额为109.63万元。鉴于徐翔、徐长江未全面承担赔付责任,法院划转上市公司赔偿款43.14万元。

截止到当前时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徐翔、徐长江、文峰股份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件方面,总共收到了1015名投资者的起诉,这里面包含了前面提到的那些诉讼情况,经由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进行测算,投资者的损失总计大约为8674.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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