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造假,受损股民可这样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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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公告,公告的名称是《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由于路桥信息相关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厦门证监局打算决定对路桥信息给予行政处罚。
陈宇霞律师于此处作出提醒,凡是在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这个时间段之内买入了路桥信息股票,并且在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之后依旧持有或者卖出已显现亏损的投资者,全都拥有权利向路桥信息索要相关损失赔偿。(具体索赔条件是以法院所作出的认定情况为准)。(拥有路桥信息维权入口)。
违法行为
厦门证监局经调查认定路桥信息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路桥信息被怀疑借助签订虚假合同,以及虚构销售业务,还有提前确认收入等手段,在2023年的时候,虚增了营业收入15,835,974.32元,此金额占公司所披露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的6.66%。在2024年的时候,又虚增了营业收入25,764,001.49元,该数字占公司所披露的2024年度营业收入的10.71%。同时,在2023年虚增了利润15,307,059.32元,占公司所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总额的73.57%。在2024年虚增了利润22,459,275.84元,占公司所披露的2024年度利润总额的103.50%。
路桥信息做出的上述这般行为,是涉嫌违背《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中阐述的规定的情形,而如此情况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讲的信息披露方面的违法的行为表述。
索赔相关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来看,上市公司倘若因为证券虚假陈述这种状况,从而给投资人造成了投资方面的损失,那么上市公司是应当承担起赔偿责任的。
鉴于,路桥信息此等违法事实,凡于,2024年04月23日至2025年9月29日期间,买入路桥信息股票,并且,在2025年9月30日之后,继续持有或者卖出,且处于亏损状态的投资者,皆有权,向路桥信息,索赔相关损失。
以上所提及的索赔条件,仅仅是代表陈宇霞律师的观点,它并非是作为任何投资决策的依据,也不是买卖建议,最终是要以法院所认定的索赔条件作为标准的。
参加股票索赔的股民需准备一下材料;
1、用以记录股票交易情况的对账单,要是在该对账单之上,并未呈现出完整的身份证号码,那么就需要单独去打印股东信息表;而对对账的期限而言,是从首次进行买入操作到最终达成全部卖出的状况(或者直至打印对账单的那一日)。
2、身份证复印件
律师代理费
要是委托律师去进行代理这种情况,该类案件通常来讲属于风险代理范畴,在前期的时候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等到胜诉之后会按照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来支付律师费,要是没有获得赔偿那就不需要支付律师费。
本文是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的陈宇霞律师所提供稿件,其并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陈宇霞律师是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她已成功代理股民诉超华科技、圣莱达、三房巷、亿晶光电、天翔环境、祥源文化、中兵红箭、獐子岛、长园集团、索菱股份、中润资源、延安必康、大东南、联建光电等数十家上市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这里是陈宇霞律师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