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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4日多部门印发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有这三个特点

1月4日,出于优化我国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还要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了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此举是组织专家针对国内专利即将到期、却还没有提出注册申请,并且临床供应短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展开遴选论证,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按照程序印发实施了《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第四批目录)。

《针对印发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关联公告里表明,第四批目录收纳21个种类,以及47个不同商品规格,存在主要三个特性:

1月4日多部门印发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有这三个特点(图1)

一是依据临床需求以及疾病负担来挑选适宜的药品。第四批目录所收录的药品,是由我委组织多部门、多学科专家进行遴选论证而产生的。综合考量临床指南推荐以及国内在研情况等药品信息,经过专业科别咨询、剂型规格逐一讨论以及专家自主投票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了临床、药学、药品审评、知识产权等方面专家的意见,收录的药品涵盖了抗肿瘤、神经系统、辅助生殖、放射性诊断等领域的用药。

二是对治疗依从性予以提升,像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的卢美哌隆,其收录了10.5mg、21mg、42mg这3个规格,以此满足临床用药剂量调整的需求句号。

1月4日多部门印发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有这三个特点(图2)

三是对研发生产可行性予以保障。此次遴选紧贴前三批目录的实施状况,经由联合众多有关部门组建遴选工作小组,安排专家一同展开研究论证,全面斟酌境内外的研发现状、境内的原料药供应情形、潜在的市场空间等诸多方面,进而评估可行性,以此降低企业的研发生产难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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