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养犬管理新规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集中登记期定于元旦前后
《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近日正式颁布,并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在福州六城区全面实施。该条例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标志着福州养犬管理迈入法治化、精细化新阶段。

根据安排,2024年1月和2月为全市养犬集中登记期。期间,市民既可前往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长乐等六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也可选择就近至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登记;同时,“e福州”与“福城管”APP同步开通线上申请入口,全程网办、一次提交、自动跳转,真正实现“一趟不用跑”。福州市城管委作为主管部门,将派驻工作人员下沉一线协助登记,并推动养犬信息数据库建设,提升福州本地化管理效能。
养犬登记与强制免疫并重,筑牢公共安全防线
当前,福州六城区登记在册宠物犬超18万只,另存无主犬约2万只。伴随犬只数量增长,犬吠扰民、随意便溺、伤人事件及公共卫生隐患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福州居民日常投诉热点之一。此次出台的《条例》共七章四十六条,以“登记+防疫”为双核心,系统构建覆盖全链条的养犬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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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登记管理方面,《条例》明确实行犬只实名登记制度,涵盖申请条件、受理机关、有效期限、变更注销流程等内容;对犬牌或登记证遗失情形作出规范指引,并设立福州专属禁养犬名录——凡列入名录的烈性犬、大型犬一律禁止饲养;对《条例》施行前已饲养的禁养犬只,则按风险等级分类设定过渡期处置方案。
防疫环节突出刚性约束:所有犬只须接受农业农村部门指定机构的狂犬病等强制免疫,免疫时限纳入登记前置条件;死亡犬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买卖、加工或随意丢弃;发现疑似疫情须立即报告并配合隔离处置;无主犬尸体则由属地街道(乡镇)统一收集、专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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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行为规范直击市民关切
针对福州社区常见矛盾,《条例》细化九项携犬出户义务:包括使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束犬绳(链)牵领、电梯内主动避让他人并采取防护措施、及时制止持续犬吠等。同时明令禁止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由未成年人单独牵引、在住宅共有区域圈养、擅自遗弃犬只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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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管理实行分级管控:医院、学校、公共交通工具等列为绝对禁入区域;商场、餐厅、体育场馆等可设相对限制条款;遇重大活动或特殊时段,福州城管部门有权依法划定临时禁入范围。发生犬只伤人事件后,养犬人须立即送医、垫付费用并配合调查。此外,《条例》鼓励投保犬只责任险、自愿实施绝育,从源头减少流浪犬增量。
收容救助与经营监管同步完善
《条例》专章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制度,要求各区加快配套收容所建设,并明确其接收、检疫、绝育、领养全流程职责;支持福州本地动物保护组织、志愿者团队依法开展救助与科普活动,同时规范其收容、安置、领养等操作边界。从事犬只销售、寄养、美容等经营活动的单位,须取得相应资质并接受动态监管。
多部门协同发力,保障新规落地见效
为确保《条例》平稳施行,福州正加快推进各项配套准备:养犬登记平台已完成开发测试;禁养犬种名录、定点免疫机构名单、收容所地址等关键信息已在市政府官网及“e福州”平台公示;办事指南全面优化,力求流程简、时限短、服务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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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层面,福州将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早、晚遛犬高峰时段,重点覆盖居民小区、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城市公园及禁入场所;对群众反映集中的绿地、交易市场等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执法,严格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强化法规震慑力。市人大常委会也将组织代表开展实地暗访与专题监督,推动福州养犬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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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白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