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聚焦物业公共收益监管:三率达标、三十示范、四类整治
记者获悉,为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福州市房管局联合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委等多部门,出台《关于深化福州市“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此次行动立足福建基层治理实际,将公共收益规范管理作为提升福州住宅小区治理水平的关键切口。
方案明确三大核心目标:全市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季度公示率、专户设立率、违规行为整治到位率均须达到100%。其中,专户管理要求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专账核算;对擅自占用架空层、避难层等公共空间,或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在示范引领方面,福州计划培育30个以上公共收益管理标杆小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各不少于5个;长乐区、福清市各不少于2个;其余县(市)区至少打造1个典型。此举既呼应福建省推进“近邻党建”与社区善治的部署,也凸显福州作为省会城市在物业规范化建设中的先行意识。
整治聚焦四大重点领域:
一是收支信息不透明。重点核查物业是否按期公示、格式是否统一、项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停车费等收益去向不明、支出填报缺项漏项、列支不合规等问题;
二是公共空间被违规占用。严查擅自利用小区架空层、避难层开展经营,以及未经法定程序出租物业服务用房等侵害全体业主权益行为;
三是资金管理不规范。包括业委会或物业配合审计不到位、公共收益未及时转存专户、账户监管流于形式等情况;
四是纠纷化解不及时。针对投诉响应滞后、街道(乡镇)调处乏力、业委会监督缺位等问题,强化属地责任与协同处置机制。
为夯实长效治理基础,福州同步完善自治监督体系:推动尚未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加快组建进度,探索设立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建立业委会履职负面清单,强化规范化指导;将公共收益管理纳入日常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实地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物业小区总数的50%。
整治工作分阶段有序推进:5月10日前完成动员部署;5月31日前,各物业服务企业须完成自查,并通过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信息管理系统、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及微信短信等多渠道同步公示结果;8月底前开展市级交叉督导,形成问题与整改“两张清单”;10月底前全面总结验收,提炼福州经验,固化制度成果,持续擦亮“有福之州·幸福物业”治理品牌。(记者 江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