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新规:构建全域协同治理新格局

福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福州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榕政规〔2024〕3号),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该办法面向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单位部署落实,标志着福州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闽都文化保护传承领域迈出制度化、精细化关键一步。
本办法立足福州四城区实际,聚焦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等已纳入《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核心街区,明确其保护范围涵盖核心保护区与建设控制地带,为福建全省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提供可复制的“福州样本”。
第一章 总则强调,办法制定依据包括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及《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旨在系统提升福州历史城区治理能力,统筹兼顾真实性保护、风貌完整性维护与文脉延续性传承,推动保护与发展有机统一。
第二章创新构建“市级统筹—属地主责—多元协同”管理体系。由市委主要领导牵头成立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同时明确市文物、文旅、商务、住建、资源规划、国资监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十部门职责分工,并压实属地政府设立街区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管责任。福州特别注重激活基层治理力量,鼓励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志愿团队及行业协会参与共建共治,打造具有闽都特色的公众参与平台。
第三章聚焦城市管理精细化。针对福州古厝密集、街巷狭窄等特点,办法对户外广告设置、空调外机安装、遮阳篷样式、垃圾堆放、晾晒规范等作出统一风貌引导;优化交通组织,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实施弹性限行;推动停车资源共享,支持运营单位与产权单位在保障安全前提下开放内部停车场,缓解福州老城“停车难”压力。
第四章强化业态引导与经营管控。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牵头编制街区业态规划,严控禁止类项目,优先导入非遗展示、闽都文创、传统工艺体验等契合福州文化基因的优质业态。国有房产使用须严格履约,开放比例不低于总建筑面积80%,严禁变更为高档娱乐场所;食品餐饮类经营主体须落实油烟净化、污水合规排放等环保要求,守护福州古街巷的清新底色。
第五章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建立文物建筑“问题清单+闭环销号”专项检查制度;对擅自改变历史建筑用途、违法占道经营、无证照营业等行为,由文物、城管、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依职能分类处置;国有房产承租方若违规变更业态,将被提前解约并收回资产,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章附则明确,本办法适用于福州四城区内所有法定历史文化街区,四城区以外区域可参照执行,体现福州作为省会城市在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福州正以制度刚性守护千年文脉,让三坊七巷的马鞍墙、上下杭的商埠印记、朱紫坊的书院遗韵,在现代化治理中焕发新生——这不仅是对历史的尊重,更是对未来的郑重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