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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春节安全提醒:微信群卖烟花?违法!本地警方严查非法网售

临近春节,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福州警方特别提示:所有线上社交平台(含微信群、朋友圈)开展的烟花爆竹“网购+送货上门”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合法销售仅限持证实体经营点,且须经应急、市场监管及交通等多部门严格审批。

据福州本地市民反映,近期多个微信社群——如鼓楼区某小学家长群、闽侯县高校校友群等——频繁出现烟花爆竹推销信息。发布者附带实拍图与燃放短视频,“仙女棒”“手持喷花”“便携式加特林”等产品被包装为“儿童友好款”“年味组合装”,售价从38元至298元不等,部分团购链接显示已有超600名福州用户参团下单。

一位在仓山区完成微信团购的王先生坦言:“商家说年后福州全市将加强巡查,价格也会上调,我就提前囤了几套。”但此类“便捷购买”背后,潜藏巨大安全与法律风险。

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明确指出:社交平台发布烟花爆竹信息本身不必然违法,关键看交易实质。若仅作引导性提示(例如“可前往福州三坊七巷指定零售点选购”),且指向具备《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线下网点,则属合规;但凡涉及线上收款、私下约定交货、或通过快递/网约车“送货到家”,即构成非法储存、运输及无证经营,依法必究。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福州从事烟花爆竹批发或零售,必须同时持有:由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由福州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运输环节则须使用专用车辆、配备专职押运人员,并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警方强调,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福州辖区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累计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超1万元,即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处五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刑期可达五年以上,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记者 肖远强 林春长)

摘要:福州警方重申,微信群等社交平台售卖并配送烟花爆竹属违法行为,合法销售须经多部门许可,消费者应前往持证零售点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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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描述:福州警方严查非法网售烟花爆竹,明确微信群买卖+送货上门属违法;福建福州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许可制度,提醒市民认准持证零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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