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聚焦安全治理升级:《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进入一审程序
东南网11月2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朱子微)11月21日,备受关注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正式提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首次审议。作为福建安全生产领域关键性地方立法的迭代更新,本次修订涵盖总则、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等核心章节,多项条款立足福州及全省实际作出制度性优化。
现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17年在福州颁布实施以来,持续为八闽大地筑牢安全法治屏障,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随着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施行,原有条例部分条款与上位法出现衔接落差;与此同时,福建近年来在风险分级管控、智慧监管、园区协同治理等方面的实践成果亟待固化为法规条文——此次修订正是回应时代要求、提炼“福建经验”、服务本地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一步。
为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的专业性与规范性,《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提出鼓励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设立安全总监岗位,专责统筹安全生产事务,并协助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同时,对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强制要求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该机制已在福州多个工业园区试点取得实效。
在权益保障维度,《条例(修订草案)》进一步织密保护网:明令禁止任何单位以协议形式规避法定事故赔偿责任;并将劳务派遣人员、平台用工、临时聘用人员等灵活就业群体,全面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统一管理体系——此举呼应了福州数字经济、现代物流等新业态快速发展带来的监管新需求。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还前瞻性增设心理援助专章,明确对事故中受影响的从业人员、直系亲属及一线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及时、专业的心理健康干预服务;针对基层反映强烈的事故调查权责不清问题,草案同步细化调查组组长推选规则及成员构成标准,提升福州乃至全省事故处理的法治化、标准化水平。
摘要:《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一审,聚焦高危行业保险强制、灵活用工纳入管理、心理援助机制等创新条款,强化福州及全省安全生产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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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O描述:《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在福州推进一审,涵盖安全总监设置、高危行业保险强制、灵活用工统一管理及事故心理援助等新规,夯实福建安全生产法治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