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启动2023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工作(不含慈善组织)
为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福建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要求,福建省民政厅于2024年3月1日起,全面开展面向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的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该项工作是加强福建社会组织全过程监管、提升规范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凡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福建省民政厅完成登记注册的全省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均须参与本次年报。申报窗口期为2024年3月1日至5月31日;6月1日零时起,“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年报填报通道正式关闭——逾期未提交材料的组织,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社会组织须通过谷歌浏览器(63版及以上)或360浏览器(9.1版及以上,需启用极速模式),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附件。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对所属组织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并督促按时规范上报。福州作为省会城市,承担着省级社会组织登记与监管枢纽职能,此次年报工作也同步强化了对驻榕社会组织的指导与服务保障。
省民政厅将对报送材料开展形式审查:内容不完整、格式不规范、图像不清晰或附件缺失的,一律退回补正;单个组织累计被退回超5次,系统将自动锁定其填报权限。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年报不设“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结论性评定,亦不在登记证书副本上加盖年检章,体现福建深化“放管服”改革、弱化行政评级导向的治理思路。
所有经审核通过的年报信息,将于“福建社会组织网”→“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示”专栏(链接::8088//)集中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社会组织同步通过本机构官网等渠道主动披露年报内容,增强福州本地公益生态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年报公示即视为整改阶段启动。社会组织须对照公示页面或系统提示的问题清单,在2024年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建社会组织年报”平台中的“整改报告”模块,线上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整改说明及佐证材料。省民政厅工作人员将对整改材料进行逐项审核,确保问题闭环管理。
慈善组织年报安排另行通知。(记者 林先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