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引领福建打造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
近日,福建省委、省政府正式出台《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作为全国林改发源地之一,福州及全省各地将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系统推进生态价值转化,加快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竹产业等绿色富民业态发展,持续擦亮“生态美、百姓富”的福建林业名片。
《方案》强调,要以科技创新、品牌塑造和标准建设为抓手,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林业龙头企业,推动更多优质林业企业上市。在福州等地率先推广“百场带千村”机制,引导国有林场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户通过合作经营、委托管理、资产租赁等方式共建共享。省级财政每年统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福建竹产业、闽产花卉苗木、林下种养及森林康养等特色领域。尤其在三明、南平、漳州等主产区深化“竹科技+竹工艺+竹文化”融合实践,同步盘活林区闲置国有管理用房等存量资源,配套发展自然教育、森林疗愈等新业态,并强化古树名木与林区历史文化遗产的活化保护。
基础设施方面,《方案》明确将集体林区产业路、生态旅游路等纳入农村公益性项目统一规划实施。依托福州、漳州、三明等地优势,加快建设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园和台湾农民创业园;持续办好海峡两岸(三明)林业博览会、海峡两岸花卉博览会等国家级平台,深化闽台林业技术、资本与市场对接。同时健全生态补偿制度,试点推行“多方得益、多式联营、多重服务”新型经营模式,形成一批立足福建、辐射全国的林改可复制经验。
(记者 陈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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