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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聚焦税费治理现代化:《福建省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由福建省政府颁布的《福建省税费征管和服务保障办法》,以省政府令形式正式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作为落实中央及国务院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部署的关键举措,该《办法》系统梳理并固化了近年来福建在税费服务与监管领域的实践成果,旨在持续优化福州及全省税收营商环境,夯实现代税费治理基础。

伴随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纵深推进,社会保险费及多数非税收入已按“成熟一批、划转一批”原则逐步移交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一转变显著拓展了税费征管主体职责、覆盖范围与运行方式。为此,《办法》明确提出,须坚持“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总体原则,统筹税收、社保费与非税收入全口径管理。全文共设7章37条,涵盖征收管理、征管协同、征缴服务等核心模块,为政策落地提供制度支撑。

在“税费征收管理”环节,《办法》强调税务机关应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公示及应用全流程监管;同步要求税务与财政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联动机制,依法依规组织收入。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均须配合税务机关开展法定检查,履行协税护税责任。

针对“税费征管协同”,《办法》明确依托福建省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在省级层面设立涉税费数据资源专区,实行共享目录动态管理。目前已归集市场主体登记、不动产登记等18类关键信息,为精准征管提供坚实数据底座。此外,税务机关须与福州本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公安机关、法院、金融机构,以及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福建证监局等驻闽单位,建立健全依法协作机制——福建正加速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税费共治新格局。

围绕“税费征缴服务”,《办法》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推动税收、社保费与非税收入服务一体化集成,支持税费业务在福州都市圈乃至全省范围内跨区域通办。同时细化政府信息公开、政策精准推送、银税互动深化、权益救济保障等要求,着力提升服务的精细化、智能化与个性化水平,切实增强榕城企业与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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